长宁区召开律师参与社区纠纷调解暨“三不”活动推进会
日期:2009-07-01
作者:律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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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疑难矛盾不出镇(乡、街道),矛盾不上交”活动》的通知精神,完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6月30日下午,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区综治办在仙霞路街道召开“三不”活动暨律师参与社区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区司法局副局长张谢定主持会议,区政法委副书记殷春安、区司法局局长史济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区信访办副主任蒋晓华、仙霞路街道党委副书记胡云龙、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刚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总结了长宁区前阶段“三不”活动暨律师参与社区纠纷调解情况。我区自“三不”活动及律师参与社区纠纷调解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各街镇在区集中动员基础上进行了层层发动,把“三不”活动暨律师参与社区纠纷调解纳入基层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突出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深入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做到常见性、多发性的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疑难、复杂、群体性以及专业性的矛盾纠纷不出街镇,矛盾纠纷不上交,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参与社区纠纷调解,效果提高了纠纷调解成功率。
会议提出:各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要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继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摸和反馈机制,准确了解纠纷信息,及时发现,迅速处置,防止民间纠纷转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着力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继续做好各种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加强各项委托调解和参与调解工作,不断促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与良性互动。律师队伍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区纠纷调解工作,为政府和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为长宁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举行了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和居(村)委与律师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