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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律师工作通讯(第6期)

    日期:2009-07-06     作者: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阅读:3,879次
 

徐汇律师工作通讯

NEWSLETTER FOR LAWYERS OF XUHUI DISTRICT

2009)第6

 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2009630

 [风雨律师路]

编者按: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重建。30年间,我国的律师事业伴随着民主法治的进程成长壮大。徐汇律师的发展与我国的法治进步同行;徐汇律师的实践完善着我国的法律制度;徐汇律师的脚步留在共和国历史的画卷上。

自今年起,我们将陆续走访区内一些律师事务所和资深律师,共同回顾徐汇律师前30年的发展历程,展望徐汇律师后30年的发展愿景。本期,我们将对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欧阳润律师的访谈摘要刊登如下:

 

党性为本  品行之道

                ­­——记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欧阳润律师

 

任重如山、党性为本。将坚持党性原则融入到法治建设进程中,把和谐理念贯穿于律师执业过程中,他——就是徐汇区律师代表团团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区律师党委副书记——欧阳润律师

欧阳润律师,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主任,自上世纪90年代初执业至今已近20年。在漫长的执业生涯中,他以自己坚强的党性,踏实的行动,与全体律师同仁共同推动着社会法治文明的进程,他树立的维护法律、匡扶正义的律师形象,将真、善、美留驻在人们的心间。

一、诚信执业、党性不匮,甘当促进和谐的“急先锋”

从事律师工作的党员,肩负着在本职工作中落实党的方针路线的责任和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重任。欧阳润律师作为中共徐汇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区律师党委副书记,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高标准的党性原则,认真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与使命。在欧阳润律师的带领下,事务所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行业的管理,多次收到人民群众送来的锦旗和表场信,他认真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如四川藏族农民的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家属及当地村干部为了打官司,卖牛筹集路费及律师费,千里迢迢从川藏高原辗转来到上海聘请律师,当欧阳润律师了解到事情后,非但不收取律师费,还决定为其免费办案。案件完结后,当事人登门送礼致谢,被欧阳润律师婉言谢绝。对此,欧阳润律师的始终认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一名党员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勤勉尽责、服从大局,政府决策的法律“智囊团”

“解决一起民事纠纷,就可化解一起群体性事件;出具一份法律意见,就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把关;起草一份经济合同,就可为企业避免经营一份风险。”近年来,面对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为了给徐汇区的科学发展、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区政府聘请了由38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欧阳润律师为顾问团的副团长。他深感责任重大,始终坚持从大局出发做好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如在全国闻名的襄阳路礼品服饰市场撤销关闭工作中,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徐晓青、武延年、欧阳润、杨波等律师就市场关闭方案提供了20余条法律意见,均被专项工作组采纳,为市场顺利关闭和后续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以欧阳润律师为代表的30多位政府法律顾问充分运用专业特长,为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街道(镇)提供法律意见2000余条,陪同区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6902730人次。他以自己的实践行动,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发挥了专业辅助作用,承担了社会赋予法律人的历史使命。

三、关爱民生、服务和谐,化解维稳的“减压阀”

    身为法律工作者,欧阳润律师坚持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己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他还积极参加信访接待、动拆迁听证和棘手矛盾的化解工作。如原由龙华寺庙出资建造的龙华迎宾馆因无法正常经营而决定关闭歇业,宾馆163名在册员工与经营方发生了严重分歧,多次聚集六、七十人到市、区信访办集体上访。接到区政府指派后,欧阳润律师立即和所内律师组成五人工作组,积极收集情况资料,多次到市宗教管理部门和员工住处走访,反复与员工沟通,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了宾馆可采取的关闭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及员工安置方案。经过半年多的协调,龙华迎宾馆顺利关闭歇业,163名员工对安置措施普遍表示满意,一起发生在宗教场所并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信访矛盾得到妥善解决。2003年起,欧阳润律师五次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表明了他在弘扬法制、促进社会和谐所做的贡献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

 

“信法者则尊为人师,护其权,惩其劣,方以效力之强大而为公众所崇仰”,欧阳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展示了律师无私奉献的风采,体现了律师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见证了徐汇律师的发展和辉煌,他在坚持党性、匡扶正义方面还将继续谱写出一曲曲动人的旋律!

 

 

[女律师风采]

编者按第七届女律师联谊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全市女律师 “难忘案例”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圆满落下帷幕。期间,我区女律师积极响应,踊跃报名,区律工委组织了选拔赛并多次对参赛选手集中点评、指导,五位女律师进入复赛,其中三位女律师成功入围决赛。自本期起,我们将陆续刊登女律师的演讲稿,以展示女律师的风采。本期,我们将上海市远业律师事务所温陈静律师的演讲稿全文刊登如下:

 

息讼为和谐

 

在从事律师工作的五年间,我几乎清一色的都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最忙时一周要开7-8个庭,最多时一年办理一百多件案子,一般案子处理完以后就会很快淡忘,而今天我要讲的案子却令我终生难忘,它是我从业以来历时最久、程序最多的案子,经历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又重新仲裁、一审共计6个程序,历时三年。当然,这些只是数字的积累,令我难忘的是,这个案子让我——一名年轻律师对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争讼”与“和谐”有了更深的领悟-----

本案的主人公刘师傅,是上海某港务(集团)公司的工人,在工作岗位上一直兢兢业业的苦干了38年,是公司的元老之一,为公司的建立和壮大做出了平凡而又突出的贡献。多年来,他一直在基层一线工作,艰难的支撑着全家的生活。20064月,刘师傅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公司要求刘师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他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当时,刘师傅的家庭情况非常困难,妻子患精神病多年未愈,经常需要住院治疗,唯一的儿子大学毕业后也一直失业在家,他是全家唯一的支柱!如果提前退休,刘师傅一家的生活将陷入困境。因此,他没有同意提前退休。

可是公司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强行通过了一项政策,迫使刘师傅下岗,每月仅支付他750元的最低工资!公司翻脸无情的强硬作风令刘师傅无法接受,他下定决心要讨个说法。此后的几个月,他跑遍了工会、上级单位、政府信访部门;但是,所有的结果都是失望。最后,他在《劳动报》上看到我的一篇案例,于是找到了我请求我做他的代理人。从此,我走上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之路。

作为律师,我能分析出公司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权益之处;作为普通人,我也因为公司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的做法感到气愤!接收委托后,我便下定决心要打为刘师傅讨回公道!第一个案子我们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我方胜诉,支持了刘师傅继续上班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案件赢了,我以为问题也已解决,可谁知道胜诉后刘师傅并没有获得重回岗位的机会,相反,公司立即又提出再审申请,并在再审期间单方终止了劳动关系,彻底地砸烂了刘师傅的饭碗!使他在58岁成了失业人员,面对残酷的现实,刘师傅几乎崩溃……这当然又导致了第二场诉讼,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就这样,案件似乎进入了无休止的“争讼”中……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十几次的开庭审理,刘师傅已经是身心俱疲。可,几场官司下来,劳资双方的争议不但没有化解,反而进一步升级了!在被公司再次侵权时,悲愤的刘师傅甚至要去“北京”上访,我们劝导他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最终刘师傅没有去成北京;但我心里深知,案子一天不了结,刘师傅的心结一天就解不开。

打官司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吗?!经历了几年的诉讼,我思考的方向也从如何打赢官司转为如何解决纠纷,平息这场纷争上。

    此后,我便积极同法院与公司方联系,我想知道,什么这么大的公司为什么要费尽心思和一名即将退休的老工人过不去呢?我们了解到,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类似刘师傅这种情况的人员何止千人!如果这个案子例外操作,其他已经办理提前退休的老工人可能也会因此而闹事,假如每个人都要求几十万元的赔偿,企业将无法承受,这就是公司竭尽全力想赢得诉讼的根本原因。在分析了情况之后,我认识到胜诉不是根本目的,解决双方矛盾达到共赢才是更高境界。

    于是,我与公司进行了实质性的诚恳沟通与交流,表示充分理解公司的难处,同时要求公司能保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合理的分析与积极诚意的调停下,公司逐渐转变了原来强硬的态度,认识到和解才是最好的解决途径。最后,公司主动要求和解,并提出从经济角度给刘师傅一定的补偿。同时,我们也做刘师傅工作,劝其息讼-撤诉,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公司支付刘师傅各项补偿十万余元,并补缴诉讼期间的社保金,为刘师傅办理退休手续。至此,双方的争端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是一个从积极诉讼到息讼和解的案件,它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诉讼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获得一纸胜诉判决,而是真正的解决矛盾,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的目标。律师的作用不仅是在法庭上滔滔雄辩赢得胜诉;多一些耐心、多一份责任感,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使得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我们律师的社会责任。在物欲横流的年代,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绝不应当成为律师的职业目标,我们要承担更多、更大的社会责任!

2008年的冬天,这位白发苍苍发的老人拿着锦旗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锦旗上写着“为民,为情,诉法律;有理,有节,索权益!”这既是他的心里话,也是他对我们律师工作的肯定。

 

 

温 陈 静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消息树]

 

63101724日,陈东风、於传宏、王庆珍、王学樑律师分别在区老干部局参加法律顾问(服务)团周三咨询接待活动。

634日,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和上海市鼎城律师事务所王庆珍律师作为特邀行政监察员分别参加了区依法行政督察组2009年第二季度对区文化执法大队、档案局的依法行政工作督察。

64111825日,徐伟奇、唐文华、杨国胜、陈世福律师分别在区信访办参加区党政领导周四接待群众来访活动。

65日 ,区司法局、律工委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文泉、副局长朱志忠,律公科于晟、俞福宇,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副主任周天平、袁国华、杨波律师出席会议。会议就区律工委与徐汇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的合作事宜、徐汇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专题片的拍摄和与长宁区律工委的工作交流等问题进行了专项讨论与研究。

6627日,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和黄荣楠律师分别在徐汇区律师人才培训基地第三期培训班上作了主题为《律师的辩论技巧》、《版权的那点儿事的专项辅导。

619日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会长刘正东主持,副会长厉明、乔文骏、陈乃蔚出席,我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参加会议。欧阳润律师对区律工委一年半来的主要工作成绩及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律工委经费使用、秘书设置、工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与意见。

622日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廖明涛律师在区劳动协会参加徐汇区劳动协会法律顾问团律师坐堂服务活动。

623日 ,区律工委为了丰富律师文化娱乐生活、加深律师及事务所间的沟通,与长宁、卢湾、浦东新区律工委积极磋商,联合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羽毛球比赛。

623日 ,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应河南省司法厅邀请前往郑州市,为河南省律师岗前培训作了题目为《律师辩论实务指南》的演讲。

624日 ,区律工委秘书王磊律师对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进行了专访,欧阳润律师回顾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的执业生涯。

625日 ,为贯彻落实市律协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区律工委召开工作会议,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副主任周天平、袁国华、杨波律师,黄荣楠、邓卫中律师参加。会议上,就《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市律协关于开展“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上海市律师行业三十年标志人物”表彰活动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

626日 ,区司法局、律工委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文泉、副局长朱志忠,律公科于晟、俞福宇,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副主任周天平、袁国华、杨波律师,黄荣楠、邓卫中律师出席。会议上,徐局长对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工作部署。

62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徐汇区20062010年律师事业发展纲要》,顺应我区现代服务业从先导转为主导的要求,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做强做大,区司法局召开工作会议,副局长朱志忠主持,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文泉、律公科于晟、俞福宇,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副主任周天平、袁国华、杨波律师,黄荣楠、邓卫中律师出席。会议上,局领导和与会律师就创建“律师之家”的计划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6 29 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及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会长刘正东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我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出席。会议上,刘局长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办关于引进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群众信访工作的会议精神并与各区县司法局领导、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630日,为配合市律协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系列活动的开展,我区律工委秘书王磊律师走访了区律工委主任、副主任,听取他们关于我区开展纪念活动的意见并制订了相关的活动方案。

 [徐汇律师通讯工作编辑委员会]

 

编辑委员会主任:欧阳润

副主任:周天平袁国华  杨波  俞福宇 王海平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建军、马善全、毛列群、尤清宇、王凡、王钊、王联华、卢敏、史五大、严义明、李志、李敏、李骐、杨国胜、吴冬、吴鑫、金光杰、徐申民、徐晓青、谈培初、黄荣楠、菅峰、彭喜根、葛珊南、傅强国、薛伟勇、戴作隽。

  编:杨 

联络员:俞福宇

  书:王  磊,15000939656wangxuanhao@gmail.com mailto:wangxuanhao@gmail.com

 

总第009期 签发: 欧阳润   主编:杨波  拟稿:王磊  2009 年6 月30

报: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区司法局

送:区司法局律公科、办公室

发:各事务所、全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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