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法保护克州草原
日期:2009-07-24
作者: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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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审议批准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管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保护、建设和合理使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境内的草原生态资源,切实加强现有草原管理,促进牧民增产增收和畜牧业持续发展。《条例》规定,克州依法实行退耕、退牧还草和禁牧、休牧制度。依照法律征收或者征用草原的单位,应当支付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条例》明确了克州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全州草原的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