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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律师公会旧址珍藏法治记忆

    日期:2009-11-15     作者:兆言    阅读:4,916次
 

 

东吴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的开庭场景。法庭上的原被告、法官、辩护人都由学生充任  

上海律师公会会所。上世纪二十年代大部分时间,上海律师公会的管理机构就在此办公  

吴凯声,江苏人,法国里昂大学法学博士,在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执行律务  

朱素萼1928年从上海法科大学(后称上海法学院)毕业,1930年在上海开设律师事务所,她的律师事务所专门接受妇女权益方面的诉讼  

晚年朱素萼仍十分关心司法公正            



    ◆兆言
    
    在优秀历史建筑密集的卢湾区,这幢建于上世纪二十年代的老房子的确“太普通”,若不知她的过去,走过路过的人很难多看她几眼。但这里却是有故事的——古老中国在走向现代民主国家的进程中,所经历的无以复加的苦难,所进行的不屈不挠的斗争,竟也有她的见证和担当——上海律师公会承载着弥足珍贵的“法治记忆”。
    
    复兴中路黄陂南路口,复兴中路三○一号,八十三年前,这里成为上海近代史上第一个律师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所在地。今年十二月八日,复兴中路三○一号上海律师公会史料陈列馆、公会旧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将揭牌。
    
壹  距一大会址“一步之遥”
    
    在今日“新天地”的周边,曾经居住着不少民国律师。根据1949年1-4月上海市警察局嵩山分会户簿股特种户口调查史料记载,当时登记的律师就有89人。史良、沈钧儒、沙千里、杨荫杭、邹韬奋、张志让、江一平等著名律师都曾经在这里执业和生活,卢湾在当时已是律师人才聚集地。
    
    1912年12月8日,上海近代第一个律师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成立。建立之初,上海律师公会没有固定办公场所,随着上海律师人数的增加,上海律师公会在上世纪20年代初期着手选址筹建公会大楼。1926年,由上海律师筹款建造的位于贝勒路572号的办公大楼落成,上海律师公会在1929年10月正式入驻,贝勒路572号就是今天的复兴中路301号。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卢湾区司法局就一直在寻找贝勒路572号,但路名变更太大,区志记载也不尽翔实,一直找不到。一筹莫展之际,上海社科院陈同研究员的专著《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上海律师》为寻找旧址带来了不少线索,终于,在房屋大修过程中,那个已经变成工商银行复兴中路支行的律师公会旧址被发现,工商银行在城建档案馆尘封的档案中确认,复兴中路301号原来就是贝勒路572号——上海律师公会办公地。
    
    从复兴中路301号出发,沿黄陂路北行,走到太仓路路口,就是新天地中共一大会址。上世纪20-40年代,一步之遥的距离让他们有过不少“神交”。从上海律师公会诞生之日起,上海律师就为“匡扶正义、建立法治”的理想奋斗,视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己任,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
    
贰  开创国家赔偿先河
    
    自上海律师公会诞生之日起,上海律师就不断为“匡扶正义,建立法治”的理想而奋斗,他们为百姓奔走,为正义呐喊。1924年4月20日,他们最早提出了“援助贫民”的口号,在全国第一次提出了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设想;1935年1月6日,率先成立了律师法律援助组织——贫民法律扶助会,免费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开我国法律援助先河。
    
    1933年,上海律师公会最早提出了“冤狱赔偿立法”的概念,发起制定冤狱赔偿法案的运动,督促政府对误判实行国家赔偿,促使全国司法会议在1935年9月20日通过了冤狱赔偿法案,开创了现代法律社会“国家赔偿”之先河。
    
    1935年,中华民国律师协会召开第五届代表大会,上海、浙江、江苏的代表提出:立法院应为冤狱赔偿制度立法的要求,但仍未被当时的国民政府采纳。于是,中华民国律师协会第六届代表大会决定1935年6月在全国开展冤狱赔偿运动。随后,上海律师公会先后在1935年和1936年6月的两次上海冤狱赔偿运动中,主持召开了冤狱赔偿运动大会,向社会各界宣传冤狱赔偿的意义。
    
    陈同研究员在《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上海律师》中提到:作为主席的沈钧儒在第一届运动周大会上发言指出,“人民以罪过入狱,其所受物质精神之苦痛,自不待言。而或以手续之繁重,或因处判之错误,使人民受无谓之苦痛或损失,当局自必负其责……”
    
    “这种呼吁和诉求所要表达的实质意义还在于要制止对国家权力的误用和滥用,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要求冤狱赔偿是极有针对性的。”陈同说,正是这样的呼声促使1935年9月20日的全国司法会议通过了冤狱赔偿法,并送交立法院制定。
    
叁  视国家民族为己任
    
    自上海律师公会成立起,上海律师就视国家民族为己任,为保护国家权益不断奋斗,展现了上海律师的民族气节。
    
    1932年“一·二八”事件发生后,上海律师公会积极开展援助前方的募捐活动。同年1月31日,公会召集执监委员紧急会议,会议提议:“我十九路军本守土卫国之责,已采取正当防卫与日军作战,各界现已纷纷捐助金钱或物品慰劳,我会拟拨款购备物品,慰劳前线将士。”此后,律师公会决定捐助慰劳金3000元,通告公会会员量力捐款捐物,并登报通告民众,如愿意捐助,可由律师公会代为转交。随后,上海律师公会又致函各地律师公会,请求一致募捐慰劳十九路军将士。同年11月,上海律师公会又在内部发起“月捐”救济东北义勇军,认捐数额为10元、5元、3元,鼓动会员积极认捐。当时的统计显示,从1931年11月-1932年11月,上海律师公会一共募得捐款34800多元。这些捐款除了慰劳十九路军外,还向东北义勇军后援会以及卫国阵亡将士遗属抚育会分别捐助了上万元。
    
    此外,上海律师与中国近现代史上发生多起重大事件紧密相关,在陈赓将军被捕后,上海律师百般奔走,配合民主人士为营救陈赓将军不懈努力,最终政府迫于压力,陈赓将军获释;“西安事变”发生后,上海律师公会出具了律师函,为促进抗日统一战线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抗日救国浪潮中,上海律师发出了停止内战、抗日救国的呼声,因国民党阻挠,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而策划于贝勒路572号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就是这起事件的导火索;在汪伪政府当政期间,上海律师公会以暂停登记的方式停止执业,以示抵制。
    
    上海律师公会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律师组织之一,也是时间最长、发挥作用最大、在全国影响最广的律师行业组织。随着史料的整理和挖掘,人们越来越感受到上海律师在推进中国社会进步,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留下的珍贵记忆。今天,贝勒路572号变成了复兴中路301号,即便岁月远走,即便容颜老去,听听老房子承载的上海律师公会的故事,也叫人荡气回肠。
    
旧档新读  
    
日本水手逞凶被送进监狱
    
    1926年,上海人力车夫陈阿堂拉着醉酒的日本水手去十六铺码头,到了目的地,日本水手不仅不付车资,而且还动手殴打陈阿堂,陈阿堂伤势严重在医院死去。随后,陈阿堂的家人委托上海律师吴凯声办理此案。吴凯声代表陈阿堂家人直接与日本驻沪总领馆交涉,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交涉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得到了上海各界的声援。经过再三交涉,以及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日本方面决定将打人水手送往日本长崎法庭审判,并将吴凯声的诉状以及证人证词一并送往长崎。最终,打人水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付给陈阿堂家人抚恤金3000元。
    
尝试法律援助
    
    1934年,上海律师公会有一个志愿者组织——贫民法律扶助会启动法律援助。扶助会有3项任务:就法律问题为贫民释疑解惑;为贫民证明法律关系;为贫民办理有正当理由的诉讼事务。上海市民朱素萼1928年毕业于上海法科大学,1930年开设律师事务所,曾是贫民法律扶助会志愿者。她在《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上海律师》中回忆说,如果刑事被告没钱聘请律师,法院将从贫民法律扶助会中为被告指定辩护律师。只要所承担的案子有理,具有正义性,她和不少志愿者都会出庭提供法律援助。
    
为揭露“五卅惨案”的学生辩护
    
    1925年6月9日,五卅惨案发生不久,会审公廨因为老闸捕房起诉被捕学生开庭审理此案。当时,原告是公共租界工部局所属的老闸捕房,被告是一些学生,他们因5月30日上街揭露日本纱厂杀害中国工人顾正红事件被捕,何飞和梅华铨两位中国律师为被告辩护。原告英籍律师将这一事件指控为“暴动”,认为“实际上纯为过激主义”,并将其看作是受共产主义的影响所致。对此,中国律师针锋相对——全副武装的巡捕面对的是手无寸铁的学生,说学生暴动完全是无稽之谈;原告也没有充分证据说明被捕学生是“中华布党”党员,学生走上街头是要将中国工人被杀事件告知民众,并无暴力行动,如果不是巡捕过度处置,“事即易了”。在审讯过程中,原告律师要求将被告逐出租界,由于中国律师的有力辩护,法庭并未采信,而是裁决“缺席者罚处拘禁,余人须将来恪守秩序”,案件就此了结,中国律师在法庭上维护了民族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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