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律工委组织首次《长宁律师》通讯员培训
日期:2009-11-30
作者: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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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长宁律工委陈刚主任、刘习赟副主任,率本区内近20家律师所选派的通讯员,并特邀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社会新闻部王凤梅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宣传部共同举办了“《长宁律师》通讯员培训(第一期)”。
培训期间,王凤梅副主任为全体通讯员进行了一场精彩的题为《法治信息写作技巧》的授课,使与会的通讯员初步了解了如何将自己所要报道的“法律新闻”等信息做成功,除了要用良好的互动机制平台外,还要培养扑捉、策划 “新闻事件”、“制造新闻概念”的敏感性,进而研究写作、炒作的技巧,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把握社会热点新闻、公益新闻的时效,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的渠道扩大宣传效应。
与会通讯员针对“如何进一步增强《长宁律师》刊物的可读性”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发言:律协宣传部通报、交流了上海各区县律工委创办的一些用于律师行业内部业务探讨、信息交流的杂志刊物目前形成的一种百花齐放,互相竞争、互相学习的成长态势;金杜、九州丰泽、大成、君悦、新华、海华永泰等所的通讯员,围绕《长宁律师》这本刊物的发展的目标、方向、功能种种方面踊跃发言;通讯员们还结合自己本所的业务刊物的特点、专长,建议《上海律师》开辟“时尚沙龙”、“文学欣赏”栏目,使读者在进行专业研讨,信息交流的同时分享生活的乐趣。与会者还建议:1、制定通讯员工作制度;2、布置具体的工作任务;3、对积极投稿的人员要有物资与精神方面的奖励。
长宁区司法局局长史济康、上海市律师协会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会长陈乃蔚等领导赶往培训班勉励与会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