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向市法制办提意见建议时,部分听证代表指出——听证,能否多点“规矩”可循
日期:2009-12-20
作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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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就涨价,听证是否走过场?”“谁拥有听证草案的制订权?”前天,市法制办邀请部分听证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听证代表们纷纷指出目前听证会的“短板”。
一听证就涨价?
市人大代表张蕾是一家医药公司的职工,在参加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听证会前,曾对近百名市民开展民意调查。
“现在市民普遍反映:一开听证会,肯定就是要涨价,只是涨多涨少而已。”她认为,要消除误解,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听证会程序公开透明,增加听证会的公信力。比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怎么选出来的,为什么选“他”不选“她”,最好都有明确的规范,不要让市民感觉“打闷包”。
听证能否提前?
市法制办简单介绍了目前立法听证的流程,一般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立法调研后,形成草案,再进入市法制办,由其组织听证会进行审查。
身为
律师的听证代表孔庆德表示,按照这一程序,已经形成草案后才召开听证会,也就是说,草案由有关政府部门制订,这样难免有部门利益倾斜。如果在起草法律时就让中间方加入,并召开听证会,这样制订的法规条例能更加中立。目前暂缓实施的“电摩标准”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在出台前就听取社会多方意见,就不至于出现目前的尴尬。
不采纳不给“说法”?
在座谈会上,多名听证代表表示,通过听证会,不少代表的意见得到采纳,但未被采纳的意见往往却没有下文。因此,建议听证部门也针对这些“没露面”的意见说明理由,让听证代表心服口服。
听证代表马杰还建议扩大立法听证范围,将听证程序引入更多政府规章的制订过程。
市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表示,目前,市法制办已经制订了内部的关于听证的规范,并将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