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审议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
日期:2010-01-07
作者:周华平
阅读:1,212次
昨日(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这一条例是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该条例草案规定:为了及时协调解决旅客困难,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及时处理旅客和货主对服务的投诉,受理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航班发生延误时要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