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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委员集体签名建议“特办”重复提案

    日期:2010-01-28     作者:姜丽钧    阅读:3,930次
     “委员经过调研,辛辛苦苦写了提案,承办单位态度也很好,答复给予肯定,但就是不办或不及时办,委员不得已第二年、第三年又提出。”在市政协委员、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眼中,重复提案已经成为政协参政议政工作中一种无奈的现象。昨天,在政协全会分组讨论现场,朱树英写下一份社情民意,建议对重复提案应“特办”,得到了现场社科组委员的集体签名。

昨天下午是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第一次分组讨论,讨论的主题是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昨天上午刚刚作的《政协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开到一半,轮到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邹传纪发言时,他说道:“朱树英委员刚写了一份关于提案工作建议,我看完觉得深有同感,大家也来听一听,我认为建议很好,会后大家是不是愿意集体签名,把这份建议提交上去?”

在这份建议中,朱树英提出,目前政协的提案工作已经存在一个问题。“委员经过调研,辛辛苦苦写了提案,承办单位态度也很好,答复给予肯定,但就是不办或不及时办。”朱树英说,委员在不得已情况下第二年提出,甚至第三年再次提出同样的提案,“于是,提案中就有一个分类:重复提案,对此委员们都很有意见。”

朱树英建议,在提案工作管理办法中增加一项制度,即对办理委员的重复提案规定特别程序,设计专门的程式。“让委员阐明为什么要重新再次提出同样的提案,是基于何种思考,有何理由。”朱树英认为,“作为承办单位也要进行答疑,要明确回答对原提案是什么态度,如果是认可的,为什么不办,是不能办还是不想办?”

邹传纪现场宣传了朱树英的建议,话音刚落,就博得了现场社科组委员的一片掌声,不少委员表示,将在这份社情民意上集体签名,希望能够减少这类始终未得到办理的“重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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