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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委员: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上市切忌“错位”

    日期:2010-02-03     作者:新华网    阅读:2,619次
 

2010 01 31 15:18:1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31日电(记者杨金志、张建松)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表示,政府扶持中小民营企业上市要支持到“点子”上,不能拔苗助长,更不适合提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优惠政策”,否则就是欲速则不达。

 

    吕红兵说,随着创业板的开通,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扶持当地中小企业争取上市。在此过程中应当看到,审核机关认可的是经营业绩稳定、经营模式成熟的企业发行上市,而处在业务转型、模式变化阶段的企业是不适合申报上市的。因此,政府应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避免拔苗助长,不要过于主动推进这类企业上市,而是要为“上市热”降温。

 

    同时,对于已处于正常发展阶段的企业,政府则应“悄悄地走开,远远地注视”,忙中添乱的事情要避免,“零干扰”就是最好的服务。

 

    吕红兵分析了一些申报创业板被否决公司的状况,发现它们在股权结构、财务结构、税务问题等方面都存在种种问题。例如,股权结构表现为股东多、股东散、股东小、股东变,规范性不够;财务结构表现为负债率低,一家被否决公司的2008年负债率只有8.8%,显然上市融资的必要性不大;在税务问题上,一家公司的申报材料显示税务机关对其2007年采用了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这一做法在法律上不规范,税务问题成为“一票否决”的关键因素。

 

    吕红兵建议,地方政府在给予中小企业资金、财务、税务等支持的时候要从长计议,充分考虑未来上市审核的要求。例如,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不规范的,公司存在被追缴和处罚可能的风险;地方性的财政补贴基于其不可持续性,也会被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在衡量公司盈利能力时也将被扣减;而税务征收方式的不合适将直接成为合法性的障碍。

 

    因此,政府支持应该支持到“点子”上,如支持企业的研发投入;如支持企业吸引人才,对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住房补贴等;如对公司改制及筹备上市所发生的前期成本(包括中介机构费用)加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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