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等16城市将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日期:2010-02-24
作者:刘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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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卫生部获悉,根据《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选出辽宁鞍山、上海等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