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安部门自查干警违纪 年终考核加分奖励
日期:2010-03-24
作者:蔡颖芸 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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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破公安各部门在办理自家干警违纪案件时的顾虑,扬州市公安局日前作出规定:各下属单位纪委主动查办本单位案件、主动挖掘案源线索并向上级纪委反映的,在年终考核时将给予加分奖励。
扬州市纪委负责人介绍,根据以往的规定,一旦政府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该单位将在年终考核时遭一票否决,进而影响单位全体人员的福利、领导晋升等等,这导致了办理本单位案件阻力大、突破难。扬州公安这一新规定打破了部门的利益顾虑,能够大大提高自查违纪案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