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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零口供”照样被判10年

    日期:2010-04-13     作者:张国强    阅读:1,311次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零口供”判处一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陆勇自1997年开始,任阜矿集团新邱矿多种经营公司岗西井保卫干事。其先后多次从岗西井火药库领出火药100箱,合计2400公斤卖给了张玉达。

法院认为,尽管陆勇从归案到判决,始终拒绝供认犯罪事实,但其非法买卖爆炸物的事实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还有被告人张玉达的供述、爆炸物品运输单、财务凭证等书证,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