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会上获悉,2009年,全区司法鉴定机构检案7327件,比上年增长8%。全区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计551万余元,比上年增长20.8%。总体来看,司法鉴定工作呈良好发展态势,基本满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司法鉴定需求。截至2009年年底,全区共有司法鉴定机构36家,司法鉴定人582名。
在去年开展的司法鉴定执法检查中,自治区司法厅对全区10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查明,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公示司法鉴定人名单、鉴定业务范围,未发生无执业证书人员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和超业务范围鉴定的问题;能够遵照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厅制定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收费,未发现乱收费现象;能够依据司法部规章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受理登记、鉴定意见审查、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回避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