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5年多来,鼓楼法院制定出台了《鼓楼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明确院政治处为人民陪审员的协调联络、组织管理、监督指导部门,各业务庭负责指导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审判工作。通过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各部门之间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并规定了选任、参审、培训、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在此基础上,该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并颁布实施,在全省率先由区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审议出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供了保障。
同时,制定了《鼓楼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庭审仪表举止行为规范》,明确了人民陪审员仪表形象、执法行为和服务态度的规范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