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指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永恒的主题。纵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表现往往就是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保障企业在危机面前转危为安,是一个成熟健康企业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企业重要软实力的标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司法部律公司司长杜国兴出席了今天的论坛。论坛围绕“国有企业重点法律风险及其管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融资诉讼风险管理及中国法律应对”、“国企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境外投资与美欧国家对外国国企设立的专门审核制度”、“企业国际业务合作与美国‘反海外贿赂法’”五个主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