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将每月10日确定为“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宣传日”。同时,市、区两级综治部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并通过购买见义勇为人员无记名人身意外保险等方式,对见义勇为人员开展奖励和保护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王培生、杨定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