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委托代收项目不得向业主收手续费
日期:2010-07-16
作者: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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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一律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用。
该办法具体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一律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取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用房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