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于2002年公布实施,其中对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有身高体重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与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衔接。修订后的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了身高、体重的限制。教师招聘有关身高、体重标准,由用人学校自行确定,择优录用符合条件者。
此外,江西省教育厅还规定,今后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