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引进人才可申办本市户口
日期: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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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制订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11类引进人才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据介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该办法。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