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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出台试行意见 规范融资性担保业

    日期:2010-09-01     作者:陈丽娟    阅读:1,135次
  记者8月31日了解到,福建泉州市政府关于促进和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试行意见已经下发。

根据意见,泉州市将鼓励由政府、企业或社团牵头,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如果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位于石狮、晋江的,最低实收资本应达8000万元人民币;位于安溪、永春、德化的,最低实收资本应达3000万元人民币;位于其他县(市、区)的,最低实收资本应达5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必须由注册地在泉州的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企业法人应具备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