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问责办法 节能减排不力官员将被问责
日期:2010-09-09
作者:程群
阅读:1,214次
记者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了确保广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自治区政府出台并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节能减排不力的官员将被问责。
《办法》要求,因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或者调离工作岗位的市政府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取消本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同时,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市政府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