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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政∣裘索:加快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微信订阅号)     日期:2014-01-18     作者:王凤梅    阅读:3,851次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次确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性地位。截至2012年1月,上海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经达到81家,但自2008年相关政策出台至今,上海市仅有一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合资)获批。内资小额贷款公司良莠不齐与国外有经验、有影响的机构因获批困难而鲜有涉足。鉴于上海巨大的市场,以及中小微型企业对小额信贷的迫切需求,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裘索律师建议,进一步加快上海市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进程。


    裘索认为,进一步改革开放,鼓励国外有经验、有影响的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有助于缓解“三农”、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的自由竞争,乃至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改善目前小额信贷市场中良莠不齐的局面,以分担风险,活跃地方经济。

    她建议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明确和完善针对外资投资小额贷款领域的准入条件和机制,对外资机构“在小额信贷领域有经验、有影响”的评判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上海对于在小额信贷领域确有经验及影响、并且资金状况及信用均良好的境外投资者适当放宽股权控制比例,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引进适当数量的外商独资小额信贷公司。适当放开优质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数量,以分散风险,促进市场有序自由竞争。

    目前,本市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外商投资者在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所有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均参照或按照《指导意见》、《实施办法》、《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外商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上所述,现行的规定尚有许多不明确、不合理之处,有待于修改和完善。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关于本市外商投资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为外商投资小额信贷领域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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