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二○○三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日期:2003-08-0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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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根据理事会2003年工作要点及委员会今年初制定的具体工作安排展开各项工作。现将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律师业务研讨活动 劳动法律研究委员会在去年年底举行的工作会议上传达了“首届北京律师论坛”的精神;会议特邀嘉宾,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政策法规处、仲裁处等部门的领导介绍上海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就当前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大体情况、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立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上海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面临的一些问题向与会律师做了介绍并和律师开展亲切交流。嘉宾们对该研究会的作用加以充分肯定,同时希望律师能积极参与到劳动立法活动中来。研究会还就《关于上海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征求了与会嘉宾和与会律师的意见,该《指导意见》已于今年1月份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今年上半年共举办律师业务研讨活动10次: 1月16日,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对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的案例加以研讨,并邀请华政及上海法学会专家参加讨论,将刑法理论与办案实践予以结合。 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现已召开工作会议2次: 1月18日,研究会召开工作会议,筹备出版委员会论文集与案例集,并部署年度研究会工作安排,包括:1、竞标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年会。2、召开知识产权业务研究沙龙,邀请非律协会员参与讨论,借此举与外界增加沟通,开拓思路。3、受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托建立知识产权委员会网站。4、举办研讨会。 3月29日,研究会举行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问题专题研讨会,与会委员就各自提交的论文展开交流讨论,对当前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总结实践经验。 3月6日,项目建设与项目融资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联合主办“公共工程特许经营法律论坛”研讨会,就公共工程特许经营的法律环境和决策要素、具体项目的操作模式及当前最新的发展趋势进行讨论。 3月16日,国际投融资与其他涉外法律研究委员会举行自合并后的第一次业务活动,邀请香港著名航运与贸易法律专家杨良宜先生及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特许仲裁员郑若骅女士举办关于英美证据法的讲座,并向参会律师赠送杨教授的新著《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 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召开工作2次: 3月21日,研究会就徐汇法院征求意见的一案件加以讨论,并给予书面答复。同时部署今年工作,包括:1、制订《律师办理医疗纠纷业务操作指引》。2、与医务界、法院等单位合办有关律师办理医疗纠纷实务研讨会。3、对几类不同类型人身伤害侵权赔偿案件的研讨。4、对《合同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5月29日,研究会对市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旅游条例》(征求意见稿)加以讨论,在总体内容和具体条文上对《条例》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并给予书面答复。该次会议还重点讨论了游闽键律师拟写的《“非典”带来的十大法律课题》一文。会议将“非典”引发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如何处理非典“后遗症”问题,主要划分为行政法、民商法、劳动法三大部分,由律协的几个相关业务研究会分工研究,归纳书面意见递交有关部门,发挥律师在这场抗非斗争中的特殊作用。 4月4日,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工作会议传达并发布最高院即将出台的三份司法解释讨论稿,部署关于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法律事务操作规程(指引)的起草工作,商讨举办沪湘律师房地产实务论坛及今年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和知识产权出版社约稿相关事宜。 4月18日,青年律师成才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行《外企改制、外资购并和上市指引》首发式暨研讨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教授作了企业改制和上市的专题演讲。 7月15日,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律协信息网络法律研究会将联合召开“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交流研讨会”,会上由上海软件保护联盟负责人介绍工作规划和“上海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分析;软件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律师分别从企业管理和法律服务专业的角度介绍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实务,为上海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献计献策。 二、抓好律师职业培训,深化律师继续教育 2月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律师学院召开律师培训工作会议。市律协副会长、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主任吴伯庆主持会议。律师学院周涵清副院长作了2002年律师培训工作总结,汇报了2003年的工作安排,并布置了更换培训证工作,通报2003年的律师培训工作新举措,如:参加青浦集中培训的执业律师一律免交食宿费(新任律师除外),培训经费由市律协从会费中拨款解决;郊区律师部分市区培训可由本区县公律科自行组织等。 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到2006年12月31日之前,45岁以下的律师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否则将不能继续执业。以一般专升本三年学制计算,今年是组织律师进行学历教育的最后一年。全国律协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系统法学专升本远程(网络)学历教育学员,上海律协受托负责上海律师的报名工作,接全国律协通知后便于5月28日起在东方律师网上刊登报名通知及相关文件内容,接受现场报名,做好联系工作,为上海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现共有19名上海律师参加报名。 在报名过程中,业务部工作人员克服了许多困难:因为上海律师人数不到北大开班数额,北大不准备在上海开办法学专业教学点,所有参加报名的律师均要到南京或者北京参加入学考试和以后的面授课程。考虑到这必然给律师带来极大不便,律协业务部工作人员及时与北大办学人员交涉,并与全国律协取得联系,经努力北大终于同意让这19位律师到北大在上海的定点教学点――应用技术学院参加入学考和面授课程,并负责所有的考务工作。为参加学历教育的上海律师提供了方便,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三、加快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拟定工作 (一)制订编撰《上海律师执业规范汇编(二)》。该《汇编》收集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试行)》、《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规则》及委员会去年制订的四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培训和法律专业进修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操作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共10件律师执业规范和业务指引。 该《汇编》已由律协统一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免费发放,本市执业律师人手一本,对提高全行业业务水平起到很大作用。在与兄弟省市律协和律师交流时,该《汇编》也受到好评。 (二)根据委员会今年的工作安排,今年拟制订的律师业务指引共5个,同时确定了具体负责人员及时间节点。现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委员会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初稿按期制订完毕,现该指引已于6月18日上网征求律师意见。其余指引还在制订中。律协业务部工作人员正积极与制订指引的研究会负责人联系,了解制订指引的进展情况。 四、组织律师参加各种座谈会,发挥律师的社会作用 随着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律师的作用逐步得以体现,律师的建议和观点越来越为各行各业所重视。同时,律师积极参加各种座谈会也是发挥律师社会作用的有效途径。 6月25日下午,市人大内司委调研组和本市部分律师举行座谈会,听取律师对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参加座谈的还有市高院的有关同志。律师代表从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谈起,分析了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所在,指出,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阶段仍沿用审判阶段思路,对申请执行人提出过高的要求,导致执行困难。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希望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水平和执行效率,严格执行程序,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律师代表也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调研组和高院的同志一起探讨,反映了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 6月26日上午 ,由原市档案局局长(原市政协委员)张乾任组长的第六组工作组共6名政风行风监督员与部分律师座谈,听取律师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部门风气的意见和建议。7名律师参加座谈,从基层法律服务角度畅谈律师在与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联系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如律师会见难、二审案件材料移送情况律师无法及时获悉、法院开庭通知书送达不到位、执行难等,同时提出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2003年6月25日,上海市人事局主持召开了上海市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对策调研座谈会,会议以了解各行业中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主题。上海律协接到市人事局通知后委派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主任斯伟江律师出席。斯伟江律师在会上将律师中知识产权人才特征归纳为三个分散、二个增加、一个不足,该观点得到与会者赞同。 五、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上半年律协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府征求律师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8个,业务部根据收件内容,组织研究会、律师事务所、律师审阅、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目前已有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通力所、中伦金通上海分所等数家律师事务共计30余名律师积极参与了《上海市旅游条例(草案)》、《上海市规范与促进展览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等这8个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律师们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市人大法工会、市政府的肯定。4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领导亲自到律协与律师座谈,就全国人大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 》征求律师意见。此外,《律师法》修订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律师参与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对加强法制建设、推进立法进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六、支持西部开发,举办第三期沪甘、沪青律师研修班 根据上海律协与甘肃律协和青海律协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及合作协议,今年西部律师的培训工作继续进行。上半年先后于1月3日-1月19日和2月24日-3月10日举办了为期两周的第三期沪甘律师实务研修班和第三期青海律师实务研修班。 两期培训班共计培训西部律师68名,培训内容涉及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金融政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劳动仲裁、反倾销、律师诉讼技巧和网络技术培训,并安排西部律师参观上海先进律师实务所,介绍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上海律师精彩的讲座和上海律协周到的安排得到了西部同行的称赞与认可。 七、筹备出版老律师人物传记 为使广大中青年律师更好地了解老一辈律师们的创业历程,再现上海第一代律师、上海律协老领导艰苦风斗、开拓进取的风采和业绩,在上海律师制度恢复25周年之际,律协委托一批资深作家撰写一部题为《足迹》(暂定名)的传记,这是对上海律师发展资料的一项抢救式工作。律协理事会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律协领导先后与老律师和作家座谈,商讨出版该书的具体事宜,确定了该书的体例及具体采访名单,现采访工作已经启动,初稿定于今年10月上旬完成。 上半年律师的业务研究和培训工作基本上按照年初工作进度进行,取得了预期效果,但因受“非典”疫情影响,律师论坛和律师业务指引制订工作不是十分理想,业务研讨范围、规模及形式也有待突破。下半年,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做好律师业务研究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