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发荣:律师永远是民主法制重要力量
日期:2007-09-17
作者: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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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18岁的重庆姑娘、长安汽车集团“下料”工人孙发荣觉得自己像个“裁缝”———她的所有工作就是把硬邦邦的钢材裁成产品需要的各种形状,重复而单调。那时的孙发荣,对法律一无所知,最爱看的书,是前苏联作家肖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对顶替父亲进入国企的孙发荣来说,她当年拥有的是一份人人艳羡的工作。
35年后,53岁的孙发荣以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身份当选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代表,成为首批律师界仅有的几名全国党代表之一(律师代表另有湖南律师翟玉华、安徽律师赵玉中等人)。
在这份2217人的党代表名单上,像孙发荣这样被归纳为来自“两新组织”的代表引发了国内乃至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这些在经济舞台上早获承认的建设者终能在最高层的政治舞台上亮相。
作为中国社会新阶层的代表,重庆律师孙发荣日前当选为中共十七大代表。从此,中国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有了律师的身影。9月10日,孙发荣接受了本报的专访。她表示,这表明执政党对律师以及新的社会阶层的认可,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视。
律师当选 表明行业主流为社会所认可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自己当选了十七大代表?
孙发荣:其实早在2002年,我就当选了重庆市的党代表,也是全国律师界第一个进入省级党代会的。今年5月23日,重庆召开了第三次党代会,当中进行了预选十七大代表的正式候选人,27日正式选举。我作为党代表参加了这个会,会一开完,《重庆日报》就公布了重庆推荐的十七大代表名单。
新京报:当选党代表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孙发荣:党代表的选举过程非常复杂。我自己亲自经历了基层支部推选。觉得这次推选和以前不是完全一样,2002年十六大代表的候选人选举是在会议上酝酿和选举,而这一次是之前就从基层开始推荐,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都有权推荐。
推选以后就是党委汇总,再上交给司法局党委。后来重庆的党代会上对代表名单进行了确定。之前还进行了一些座谈,召集我身边工作的同事和同行业的人,征求意见。
新京报:当选之后有没有想过这不仅仅是个人荣誉?
孙发荣:当然。名单一公布,全国律协会长、深圳律协会长都给我打了电话来祝贺。他们都说,这是全国律师的喜事,律师能够进入执政党最高层的代表会议,这表明执政党对律师行业的重视,对依法治国的重视。
新京报:伴随着“两新组织”成员经济地位的提高,你觉得律师的社会地位有何变化?
孙发荣:我认为,律师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永远都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力量。即使经济地位没有上升,也有很高的政治诉求。1988年王工律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这也是第一个。那个时候还没有多少民营律所,根本谈不上什么经济地位。当然,目前社会对律师还存在很多误解。所以,这次全国党代会有律师代表,这说明律师行业的主流还是为社会,为执政党所认可。
初识法律 对律师的正义形象源于电影
新京报:我注意到你的第一份工作是当工人,后来怎么会走上法律这条路?
孙发荣:我当工人只当了一年多就转为企业的保卫干部,就是企业里的公安,实际上也是政法工作,那个时候属于民警。当时我的工作就是搞刑事案件,治安处罚。工作接触得多,自然会熟悉很多法律。但那时的法律太少,我记得反复学习的就是《宪法》《治安处罚条例》,好像还有《婚姻法》。
新京报:那个时候对法律的理解是怎样的?
孙发荣:那时对法律的精神和含义真的是很懵懂,都是操作性的,完全没有程序正义这种概念。我记得,真正让我们对法律能够有一点启蒙的,是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那时专门组织了学习,我们公安系统学习讨论的时候,就有很多人说严格按照这个来操作,办案会有很多困难。对于那些重物证轻口供的法律精神,大家都不是太理解。
新京报:这种环境会不会很难产生对律师的尊重?我曾经遇到过为江青集团辩护的律师张思之先生,他说当年有老百姓在大街上骂他。
孙发荣:律师制度是1978年才恢复的,审理“四人帮”是在1980年,那个时候大家对这个行业还非常陌生,加上对“四人帮”的厌恶,普通百姓是有不理解甚至对抗的情绪。但是,从某个方面来说,那个时候老百姓也认为律师是很高尚的职业,很多老律师们大都很有才华,比如史良(新中国成立后首任司法部长),很多人对律师是非常敬重的。
此外,那个时候律师的作用很不明显,我记得1982年的时候,在我们单位长安集团的大会场召开公审大会,有一些重庆的律师出来为被告人辩护,他们都是让人尊敬的老律师,文质彬彬,但是很多围观的群众还是对他们非常不满意。当时的情况也没有给律师留下多少空间,案件都是当庭宣判,判决书之前已经全部打好,只是走一个程序,律师辩与不辩,其实作用不大,一些死刑犯都是宣判后立刻就被带到刑场去执行。
新京报:在那种大的社会语境下,你怎么还要去考律师资格证?
孙发荣:和那个年代大部分人一样,我是从电影中获得对律师的最初印象。有几部电影印象特别深刻,一个是印度的《流浪者》;一个是国产片《风暴》,里面有领导“二七”大罢工然后牺牲的施洋大律师。电影里的这些律师形象给了我一个非常正义的印象,而且当时年轻,什么都想学一学。
注册律所 选择“下海”不是为了钱
新京报:我们发现很多“两新组织”的成员都有和你相似的人生经历:从体制内走到体制外。你当时有没有犹豫?
孙发荣:从1983年开始,我就已经在西南政法大学读函授的法律专业,1986年毕业。律师资格考试也在那一年恢复,我当时就想去考,但公安不能参加考试。1988年我又报名,还是说不行,我不愿意去搞假证明,所以1989年我就离开公安系统,1990年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那一年重庆有1900多人报名,最后有75人考上了。
我从长安集团的法律处考上律师资格证后,当时四川省还不能办理兼职的律师证,所以我就去了律所,做专职。但是,第一次当律师还是去国办所,当时的重庆第二律师事务所,还是算干部调动,那时我的行政级别已经是副处。真正脱离体制内,是自己注册了一个律师事务所之后。
新京报:按照九十年代的说法,你应该属于干部“下海”?
孙发荣:对,但是初衷并不是这样。那时的律所基本都是国办的,司法局想为重庆法学会办一个律师事务所,叫我组建,本来是打算办成国办,但是那时政府已不给编制了,只能自己出资。于是我拿出自己两万块存款,另一个律师拿了一万,一共三万就去注册了。
新京报:这笔钱在当时不是小数目,考虑过收益吗?
孙发荣:在长安集团当法律顾问的时候,我的工资已经有160多块,比很多领导都高。调到司法局下面的国办律师事务所之后只有90多块,一下就掉下来了。你知道最初的诉讼费有多低吗?一个刑事案件是30到50块,民事案件是按照(标的案件涉及金额的多少)收费,但是也是非常低。那个时候的选择不是为了钱。
身份转变 从公安到律师曾经很痛苦
新京报:从公安人员到执业律师,身份的转变在心理上是否会有一些对立的矛盾?
孙发荣:的确,有些转不过弯,当然主要是刑事案件。因为我曾经长期做刑事侦查,知道侦破抢劫、盗窃、强奸这些案件非常困难,现在还要为这些人辩护,心理上很痛苦。明知他们有罪,还要做减轻甚至无罪辩护。
两种身份的对立会带来一些很复杂的感情,身处环境不同,感受也就不同。比如,我做公安的时候,有时抓到一个嫌疑犯,可能身上穿的衣服就是赃物,但他就是不认罪,感情上会很厌恶。但是现在做了律师,刑讯逼供是我坚决反对的,因为让私权可以与公权相对平等,是我们的责任。
新京报:我们知道那个时候律师在司法体系中似乎还是得不到尊重。
孙发荣:地位上是完全不平等的。刑事案件你去开庭,当时的法官也像检察官,总觉得自己是不是在面对两个立场相同的公诉人?法官的审判方式也是究问式的,没有一个平等的控辩模式,对律师来说都很难受。民事案件上的调查取证也非常困难,即使现在律师去工商查一个档案,也必须得先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但是律师在证据准备阶段的时候可能还不能立案。这些都让律师感觉很困惑。
当然,整个九十年代从大环境来说已经有所宽松,像一些改判的案件,辩护效果都还不错。不像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候,辩护没有实质意义。
参会计划 关注依法治国与民主法制
新京报:对于即将召开的十七大,你对参会有什么计划和打算?
孙发荣:2002年我第一次当重庆市党代表,当时就觉得我身边都是领导干部。我在会上发言都是围绕法律问题来讲的。当时的感觉就是抓住一切机会,比如记者采访,我就说重庆有三千多名律师,为政治稳定发展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在团内发言也是这样。现在重庆组织部已经通知我们去开了个会,讨论十七大的一些材料。包括我在内,大家也在积极准备参会工作。
全国党代表名单公布当天,《人民日报》发了一篇社论《全党的嘱托,神圣的使命》。我想里面写的就是我应该要做的,包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把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的情况,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集中起来,反映到党的十七大上去”,而且我本身就是基层代表,对基层的情况非常清楚。当然,我最关注的话题,仍然还会是依法治国与民主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