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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培训感想:香港与内地法律事务大不同

    日期:2016-11-08     作者:长宁区律工委    阅读:6,577次
          本人非常荣幸能成为由上海市律师协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服务业协会主办,香港金融管理学院承办的长宁区律师赴港交流考察团的一员,本次香港之行实地走访了香港的法院、律政司、律师会、仲裁机构等诸多法律单位,并和相关人士有充分的沟通、交流,收获颇丰,增长了知识,拓宽了眼界,结识了朋友。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一直实行判例法,属于英美法系的范畴,所以香港的法院设置和内地有比较大的区别。

从上述图片中可以看到,香港的法院分为两个序列,即层级和事务。层级序列中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的设置,和内地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设置有几分相似,但事务序列的设置则区别非常大。内地目前针对事务设置的专门法院非常少,而香港有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秽物品审裁处、死因审裁处。这些审裁处所要处理的案件,要么是常见数量多,要么是少见专业强,所以专业审裁处的设置有利于集中、高效、专业地处理这些纠纷。比如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数额不超过5万元的民事申索案件,采用非正式的聆讯模式,而且诉讼双方不得委托律师。内地目前并无类似的制度,导致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往往简单的小额案件花费法官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高效地发挥司法资源。

香港法院的庭审除非明确不公开的,均可以自由地旁听,而且进出法院不需要安检,这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很多学员也在问不安检能安全吗?不同的主讲嘉宾均解释,香港多年实行这样的制度,没有发生过我们所担心的破坏法院安全的事件,这一方面反映香港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大家知道并认可法院是神圣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折射内地法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最后一节课黄律师解读香港法官的身份认同也让我印象深刻。法官不是一份简单的职业,做法官的人不是为了工资收入,而是一种神圣的身份认同,所以法官即使下班后也会非常注重自己的行为举止,以至于黄律师开玩笑说做了法官基本就“与世隔绝”,不参加同学聚会,不参加社会活动,不参与各种宴请。我想这和英美法系的特点也有很大的关联,英美法系奉行判例法,所以几百年前的法官判决会成为后世的法律渊源,后人记住的是某个法官的判决和法理分析,而不是某个法院的判决,法官个人的价值或者责任明显大于成文法体系下的法官。

以前对律政司的认知只来源于电视剧或者零碎的报道,这次实地走进律政司机会难得,而且有律政司的人士做详细的介绍,非常有收获。虽然律政司不是香港的立法机关,但律政司直接参与司法实践和各项法律实务,所以能掌握法律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包括争议焦点、运行效果、社会反响等,进而能汇总具体的立法或者修法建议,这对法律的不断完善非常有帮助,我们目前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立法,没有成系统的司法实践反馈制度。

当然,我们还走访了法律援助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律师会、社区等都有不小的收获,能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几乎走访了香港全部主要的司法单位非常难得,真的不虚此行,这要非常感谢本次组织方上海市律师协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服务业协会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学院,感谢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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