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法界

法界

破“执行难”的现实逻辑

来源:瞭望     日期:2011-07-11         阅读:3,318次

法院“执行难”是一个老问题,有其深层根源。由于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实际位置,部分行政诉讼的裁判执行起来不能到位。又由于社会信用体系迟迟未能建立,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成本小、收益大”,客观上也纵容其愈演愈烈。

要破解“执行难”的阻碍不少,但法院非不能为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进展,就透出这么一条现实逻辑:局部加快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所谓规避执行,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转移财产、悬空债务等各种手段,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间通常冠以“老赖”称谓。初步估计,约有15%的“执行难”案件即属于此。这类行为对司法权威的损害大,解决起来却并不涉及太多体制层面改革。实务中的难点,主要是如何找到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而关键在于能否穷尽司法手段。

从最高法的通报来看,亮点不少。比如,各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再比如,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之前,法院系统已经主动与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掌握身份信息、财产登记的部门协调沟通,拓宽财产调查渠道。同时,加速对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建立比较完善的名单,以期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正在依法加强民事和刑事制裁力度。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据最高法透露,近期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涵盖了执行的主要步骤——查找财产、追回财产、追责打击——力图建立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长效机制。

上述举措为破解“执行难”打开了一个新局面,但能否持续“给力”,还要看两方面的回应。一方面,各级法院要不打折扣地落实最高法的精神,在法律框架内,主动地、有创造性地提高执行效率。最基本,应该切实做到执行公开和规范化。换过来说,如果个别法院本身就“难执行”,就不能积极依法执行,那么破解“执行难”就无从谈起了。

另一方面,“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法院有所为,全社会也应跟进,方能真正建立长效机制。调查财产时,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必不可少。最终而言,仍是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根本上完善社会管理。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