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虎林厅长在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管理分论坛上的演讲
日期:2007-09-07
作者:浙江省律师协会
阅读:2,864次
谈对律师行业自律性管理的培育
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10月,至今已有23个年头,在23年的发展过程中,浙江省司法厅始终将探索、培育律师行业管理作为司法行政对律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本人在1997年5月至2004年5月作为司法厅的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厅长担任了省律协两届的会长,现在虽然担任了厅长了,不直接主管律师工作,但仍然非常关心、关注我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协的常务理事会及其他会议,只要有时间我仍然会参加,并提出一些律师行业管理的想法和意见,与律师们共同交流。在司法厅工作的这些年里,我与律师行业、与律师建立起了非常好的感情。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培育,我省律师行业的管理已经逐步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日趋成熟。从而使我省的律师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省有律师事务所599家,律师6287人,2006年收费13亿元。律师队伍的壮大和律师业务的拓展基本适应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感谢全国律协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使我有机会就律师行业管理的一些想法与各位领导、各位律师作一交流。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行业自律的基础
1993年12月,司法部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这是历史的进步,是一种创新,也是我国律师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要求改变过去单一由司法行政对律师工作的管理,就是要加强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两结合”应该是管理者的两只手,握在一起难以出击,协调动作才有力量。我国的律师业恢复时间不长,多年来,对律师业的管理都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抓,如果司法行政突然退出,就有可能出现管理的缺位,不利于律师业长远的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有意识地帮助、培育行业搭架构、立制度,发展、培养行业管理人才,最终达到司法行政进行宏观管理、行业实现自律性管理的目的。
要强化律协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是基础。而组织建设的重点之一是要加强秘书处建设。行业管理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律协机关,他们要敬业、负责、高效,否则,律协就指挥不灵,运转不畅。浙江省从1997年起律师协会就开始独立办公,并从司法行政机关派遣得力、精干人员充实律协秘书处工作,使他们能承受律师协会的日常性工作。二是组织好律协的领导班子。要真正实现行业管理,关键还是人才。浙江这几年非常重视对律师行业管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我们打破了以往选理事、常务理事要平衡关系、照顾地区名额的做法,在实践中发现、培养了一批精英律师。他们当中,有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全国优秀律师等,无论是政治思想、业务素质,都是浙江律师的佼佼者,这些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行业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律师成为省律协的理事、常务理事,就使行业管理有了稳固的基础。
行业组织建设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律协的会长人选。我们不能单纯把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就看成律师业是否实现行业管理的标志。这方面,我们有过经验、教训。1995年第三届浙江律协就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司法厅的分管副厅长和律管处的处长担任副会长,由于对行业自律认识不到位,条件不成熟,作为应景之作的第三届律协,管理上产生了混乱,司法行政和广大律师均不满意。省司法厅从浙江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从第四届起又重新由司法厅的分管厅长担任省律协的会长。当时有的律师还不理解,认为这是行业管理的倒退。我曾在律师代表大会上提出,司法厅领导担任会长是为了帮助、培养行业自律,今天担任会长是为了明天司法行政从行业管理中退出。实践证明当时的做法是正确的。2004年召开浙江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时,我们认为条件成熟了,所有司法行政官员都从律师协会的领导岗位上退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目前,浙江省市两级律师协会都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自主管理律师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浙江省律师行业的自律建设驶上了快车道。
为了加强律协的组织建设,在2001年,我们还第一次以省司法厅和省律协联合下文的形式,提出了关于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工作的九条意见。要求各市级律协减少行政化色彩,秘书处要有专人负责律协的日常工作,要根据章程要求及时换届,对常务理事和律协班子人选要事先征求省律协的意见。同时要求行业自律延伸到县(市),成立市级律协的联络站。目前,全省各市、县、区都成立了律协联络站,有些律师人数比较多的县(市)还成立了市级律协的分会。
多年的实践使我们觉得,组织建设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只有加强律协的组织建设、班子建设,才能使行业管理落到实处。
二、提升律师形象,明确行业自律的任务
长期以来,律师的呼声和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不协调。律师认为,执业环境不佳,律师执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而社会舆论对律师业则颇有微词,认为近年来律师职业道德滑坡,律师不敬业,诚信失缺,敷衍失职。如何看待行业内外认识上的冲突,影响着党和政府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的行业的评价。
为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一支有良好社会形象的律师队伍,我们在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一手抓维权、一手抓惩处,认为对少数违规违纪律师的放纵,就是对广大遵章守纪律师的侵权,大张旗鼓开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维护了广大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又惩处了害群之马,保证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对省内有影响的律师执业权益被侵害的案件进行了维权,几经努力,基本得到了圆满解决。在维权中,我们发现,这些需要维权的律师在执业中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此,我们坚决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注重个案维权的同时,我们更着眼于行业的整体维权,为律师的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近年来,我们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三难”,税赋不合理以及律师的收费等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呼吁,取得支持。为了改变律协维权势单力薄的局面,我们积极努力,在全国较早聘请了公、检、法、司、纪委、人大、税务、宣传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省律协的维权顾问,对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为了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加强律师业的行风建设,加大对违规违纪律师的监督,我们还聘请了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每年,省律协都通过不同形式组织维权顾问、行风监督员视察、巡查律师事务所,这既宣传了律师工作,扩大了律师的影响,又使律师维权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多年来,为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对律师的美誉度,我们一直倡导加强律师工作的宣传。我们提出了“宣传律师就是宣传律师制度,就是宣传法制”的理念,要求律协打造、搭建宣传平台,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律协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要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同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要不同形式实事求是地宣传自己,宣传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实际上是宣传了整个律师行业。律师宣传工作是一个形象工程,律师的形象不好,在社会上不能立足,律协行业的自律也无从谈起。
为提升律师的形象,我们还积极引导律师关心政治、参政议政。省律协还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工作委员会,输送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帮助律师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提案。使律师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近年来,我们还通过指派优秀律师随省领导下访参加信访值班等形式,发挥律师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不断改革拓展,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是对我国律师业发展方向、目标的科学概括。拓展是全方位的,包括律师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的拓展。近年来,我们根据浙江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优化法律服务为目标,提出了“努力打造品牌所,大力发展专业所,适度建设规模所”的战略思路。浙江是民营经济发展大省,浙江经济连续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要使浙江的法律服务业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就要求律师的法律服务是立体的、多层次的、全方位的,既能进行跟进性服务,也能开展导向性服务,要求律师的工作机构的定位和功能也与此相适应。我们引导和鼓励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在不同的领域竞争,避免同质化竞争的相互残杀。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竞争力,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和合并大量出现。对能够形成质的意义飞跃的联合我们鼓励和支持,但我们反对盲目求大。我曾经在一次律师管理工作会议上谈到,我们要打造航空母舰,但也要发展导弹快艇。航空母舰就是管理科学、机制先进、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辐射力强的综合性规模大所;导弹快艇,就是专业、精干、优质、高效的品牌所。律师事务所的联合如果不能打破原有的运行机制,不能发挥整体优势,1+1就不会大于2,就只能是一支舢板船队,而不是航母。我们需要规模大所,但更需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品所。由于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的适时引导,我省基本形成了结构和规模相对合理的法律服务体系。
在律师协会的各种会议或者常务理事会上,我们经常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搞好律师行业管理的理念。如律师协会要外争地位,内树权威,地位来自于自身的作为,地位就是影响力,权威就是行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职业道德也是竞争力;常务理事议事要学会妥协,有原则的妥协就是领导力和决策力等等。这些观点和理念的深入人心,使律协的行业管理进入一个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