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办理农民工法援11.9万件 中国律师在行动
日期:2008-05-04
作者:杜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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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是具体的民生问题。他们所遭遇到的欠薪、工伤等问题,能否依法得到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合谐与稳定,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实现。”
“律师行业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这是我们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宗旨所在。”
“中国有2亿多的农民工,解决他们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律师说:“我们应该具备面对困难的积极心态,这些困难正是这份事业的魅力所在。”
2008年4月28日----29日,“‘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总结暨推进会议”在京举行,有46位来自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表参加会议。
作为律师,他们普遍薪水不高,但他们更关心、更努力争取的,是一个群体----农民工的薪金,在他们代理的农民工维权的案件中,欠薪案占受援农民工的91.3%。
律师结缘农民工
“北京如此之多的美丽的基础设施,都少不了来京务工的农民朋友的贡献。”作为一个生活在北京的外国人,北京的变化,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副国别代表丁雅姗女士兴奋不已:“我的一些朋友来到北京,惊奇于北京的变化,拍下了很多照片作为纪念。”
2007年初,丁雅姗女士开始与农民工、律师、法律援助结缘。在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协调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由比利时政府出资资助“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在陕西、四川等15个省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使拥有这一专门机构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增加到21个。
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被媒体评价为“中央一号文件清理取消各种歧视农民工规定”。
在这一问题上,作为律师行业主管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积极响应政策,努力推动律师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为行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2006年1月,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专项支持出资100万元。
9个月以后,第一批专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在河北等6个省建立,资金来自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优秀学子”项目。
感激之情超过100%
“虽然没有拿回100%,但我们的感激之情却超过了100%。”四川省平昌县农民工李洪兴讲话时头总是在动,这时所有抓拍到的照片都是虚的。
2007年4月中至5月底,李洪兴和来自四川的另外67名农民工,在北京丰台区科丰桥做建筑工。工程完工后,公司不仅拖欠他们的工资,甚至将他们赶出工地。
几经波折,这些农民工找到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时福茂等援助律师热情接待、引导这些农民工依法维权。通过律师调查取证、提起诉讼,历时近一年的时间,终于在2008年4月代理68名农民工讨回了应得工资的80%。
李洪兴说:“这么长的相处期间,律师们没有收取一分钱的报酬,没有喝我们一杯水,没抽我们一支烟,为我们这些素不相识的农民兄弟们却付出了100%。”
据佟丽华律师介绍,一年多以来各地工作站办理了5148件,涉及农民工12457人,涉及金额1.3亿元左右,其中已经办结3500多件,帮助7000多农民工拿到了3500多万元,还为农民工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总咨询量是36164件,有15万农民工从中受益。
根据统计,2007年一年,全国各地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11.9万件,受援农民工15万多人,其中讨薪类案件52458件,涉及工伤等人身损害案1.4万件。
“根据历年统计,律师至少办理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说:“依托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这种民间形式的法律援助,是对政府法律援助的重要补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说:“律师作为现代法律服务业的主力军,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破解三农问题、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利益方面,负有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上紧了发条的时钟”
“即使我身在其中,也常常受到震撼。”佟丽华律师这样评价法律援助律师。
“经常有人问我:‘你是怎么想到要做公益律师的?’如果现在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现在所做的工作和我选择律师行业的理由一致----能够真正体现律师的价值。”景建国律师说。
2006年11月10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时,景建国辞掉一份让人羡慕的政府部门工作,已经三年了。
三年后,他又辞掉了“赚大钱”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做起公益律师。这一年,景建国律师拒绝了所有商业案件,专心做了40多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与景建国相比,伍富国的加入也许更顺理成章。作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行动”项目的参与者,伍富国已经有两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
2006年,中国法律援助基会会与重庆市律师协会合作,在该项目基础上成立了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经过严格考核,被推荐到这里的伍富围继执业律师景建国之后,成为维权中心的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
同“生活非常规律”的前一份工作相比,维权中心就像突然扭紧了发条的时钟,分秒必争,时不我待,事必有待:“来到维权中心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抛开忙碌的工作日不说,常常刚端起饭碗、刚躺到床上,睡到半夜或清晨的时候,也会有农民工打来电话;周末只要不关机,就会接到受援农民工的电话,假期里也是这样;经常加班,有时在办公室,有时在家里用手机加班”。
律师眼里的农民工问题
2005年9月8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他们的经验随后在20个省、市、自治区推广。从建站第一天到2007年8月31日对受援助农民工的统计显示,欠薪案件占全部法律援助的91.3%。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2196名受援农民工中18至35岁之间的有1026人,占46.8%,几乎是统计人数的一半;另外,36至45岁的比例达到了32.7%,“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工大多要承担子女上学及赡养老人的负担”。“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打工收入已经是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文化低易采取过激行为
2196名受援农民工中,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占0.3%、高中7%、初中67.6%、小学24%、文盲1%。92.7%只有初中或以下文化,他们“多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工资水平较低”。“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往往不知道该怎么依法维权,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欠薪案件中,群体性案件比例非常高,11人以上的案件高达94%。
2001年底,工程做完了,但是来到北京打工的郭某等68名农民工却始终拿不到工资。
郭某先后从河北到北京找用人单位20多次,找过劳动监察大队,找过区法院、找过中级法院……均没有结果。
68位走投无路的农民工最后决定,以极端的方式向包工头讨要欠薪。
法律援助律师劝阻他们打消这个念头,然后开始通过法律“讨薪”征途,提起行政诉讼、提起民事诉讼,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终于令法院作出68份民事判决,在做出7500元的让步后,农民工最终总算拿到了30000元的工资。
法律程序时间过长
“拖欠5年的工资,到头来,包工头不但没有支付任何的赔偿,却少付出7500元。”承办律师用“委屈地划上了句号”来形容结案:“这样的结果只能是纵容违法者变得更为嚣张。”
用时还有更长的,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来看,职工发生工伤后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其中至少要有三个阶段:一、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能力鉴定;三、工伤待遇索赔(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
“以上所有程序走一遍,总共要3年9个月,如果有延长,会到6年7个月。
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将全部程序走完,但法律规定中却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
包工头是维权障碍
在2196名农民工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135人,占总数的6.2%;其中35人自己并没有合同,而是在用人单位处。大量农民工仍然游离在劳动合同的保护范围之外。
跟随包工头打工的有1829人,占到了总数的83.3%,与工作站一年统计的87%的数字相比,包工头的数量并无大的变化,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包工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但他们的存在,隔断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间的直接联系,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
当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得不到赔偿时,包工头又是维权的极大障碍。
耿某在建筑工地从事钢构安装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半身瘫痪,伤残三级。因缺少证据无法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耿某无奈只能以包工头为被告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官调解下包工头同意支付18万元赔偿金,但达成调解协议后便不知所踪,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有些包工头在得不到工程款时,就利用农民工以讨要工资的名义,恶意讨薪,这样一来,农民工不仅得不到工资,反而会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