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西块旧区改造一期工程正在进行紧张的拆迁工作,为了促进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杨浦区局坚持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动迁基地设立巡回调解庭、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为动迁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解答群众的法律难题,化解拆迁矛盾。同时,我局还主动走访动迁范围内的居委会,及时了解动迁情况及居民的思想动态,与居委会建立了双向沟通协作机制,为推动 动迁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日前,巡回调解庭在平凉地区成功化解了一起动迁纠纷,当事人张女士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
拆迁协议,急请律师解答
3月中旬,在我局的组织下,竞业律师事务所正在某居委会为平凉地块动迁居民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一位女士神情紧张地从人群中挤到竞业所徐剑律师的面前,还未顾得及坐下就说:“律师你快帮我想想办法,我们母女可怎么办呐?!”
原来这位张女士是为一笔即将发放的拆迁补偿款而来。张女士原先是平凉地块的居民,户口在该地块内的一套使用权住房内。她早年与丈夫离异,女儿小俞判决归前夫抚养,但实际与她一起共同生活。所以张女士的户口早已迁出该使用权房,女儿小俞的户口则仍保留在该处。该房屋的承租人是小俞的奶奶,该房内还有其他3名同住人,小俞的父亲是其中之一。现在正逢平凉地块拆迁,小俞的奶奶和父亲在小俞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动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也即将发放下来。如何才能保障女儿小俞的合法权益,母女俩心急如焚。
找出症结,律师条分缕析
了解完事情的原委,张女士一个劲儿地追问:“徐律师,究竟我该怎么办?”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张女士并不清楚女儿对房屋是否享有权利,享有何种权利,更不知该如何去实现自己的权利。她只是觉得自己曾落户在系争房屋内,而女儿至今还落户其中,凭借常识,她认为应当分得一笔拆迁款。
徐律师从政策上、法律上给予张女士透彻的分析。对于使用权房的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使用权房的承租人和其他在拆迁房屋内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同住人,才是拆迁被安置对象,才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张女士母女的情况,徐律师认为,张女士早年离婚已将户口迁出,本身已不具备同住人的资格,当然也就不能享有拆迁补偿待遇;小俞经判决归父亲抚养,虽不在该房内实际居住,但户口仍在系争房屋内,符合 “同住人”的规定,因而对系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享有一定的份额。徐律师又进一步分析,按照法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的承租人,也就是小俞的奶奶,动拆迁公司只需与小俞的奶奶达成一致即可,至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则是承租人、同住人内部的矛盾,与动拆迁公司无关。
听完徐剑律师的分析,张女士母女完全明白了自己应当向小俞的奶奶及其他同住人追讨原本属于小俞的那部份拆迁补偿款。她们情绪激动,决定要与小俞奶奶对博公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她们又担忧,这笔补偿款不久就将发放到指定的帐户,而小俞的奶奶也早已选好了两处房产,就等补偿款到位去购房,届时再想要回这笔钱就会增加许多障碍。徐律师看出了她们的担心。
忘我工作,挽回事态结局
此时已是下午1点,原定上午的义务法律咨询早已结束,但徐律师考虑更多的是,目前小俞的奶奶和父亲正不断催促拆迁公司发放拆迁补偿款,小俞的合法权益随时可能遭受侵害,再加上张女士母女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徐律师决定免费为她们提供法律服务。
徐剑律师忘记了午餐,放弃了休息,立刻来到动拆迁公司,就小俞的情况与动拆迁公司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了承租人与拆迁公司达成的拆迁补偿方案,及补偿款的数额与具体的发放日期,并把张女士母女想通过诉讼解决的想法告诉动拆迁公司,建议暂缓发放拆迁补偿款。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动拆迁公司表示愿意与律师配合,为张女士母女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徐律师又上门从法律、亲情耐心地做小俞奶奶和父亲的工作,一番合情合理合法的话语,终于使小俞的奶奶、父亲无法再置她的利益于不顾,已准备要不惜一切与奶奶对博公堂的小俞,由于徐律师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扭转了局势,也使原本紧张不堪的父女、亲戚关系得到了缓和,一家人终于重新坐回一张桌前协商,小俞的名字加到新购买的房屋的产证上,居住权得到了实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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