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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日期:2011-10-26         阅读:2,878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1年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目前,全国共有基层检察院3205个,基层检察人员176600余人,分别占总数的88%和74%。党中央对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6年中央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大力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指明了方向,创造了良好条件。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坚持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最终目的是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指导和推动基层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更加注重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主要任务在基层,强化法律监督的关键在基层。我们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引导基层检察院建立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制定关于加强立案监督、规范调卷程序、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等文件,初步解决了基层执法实践中一些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障碍。针对社会关注的刑讯逼供、牢头狱霸、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问题,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保障工作。注重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诉讼违法工作,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促进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的解决。总的看,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普遍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提出刑事抗诉11048件,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34455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3203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226件,为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层检察院处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第一线。2008年以来,全国基层检察院平均每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03200余人、提起公诉1068000余人,有力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针对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我们要求基层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大化解社会矛盾力度。三年多来,基层检察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更加重视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主动做好法制宣传、释法说理、和解息诉等工作,特别是积极探索建立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协助、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先行调解;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对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存在可能激化矛盾的风险,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努力实现坚持依法办案与有效化解矛盾的统一;建立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的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这些措施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基层检察院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我们要求基层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全国基层检察院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平均每年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3.6万多人。坚持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普遍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推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预约接访、视频接访、民生服务热线等便民利民措施。由于县(市、区)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最基层组织,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不少基层检察院探索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展巡回检察或设立派出检察室,推进工作重心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就地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咨询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08年以来,共有883个基层检察院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

二、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提高基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我们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努力建设素质优良、作风过硬、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基层检察队伍。

(一)打牢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教育。三年多来,基层检察院普遍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表彰宣传长期扎根基层、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被誉为“乡村检察官”的张章宝等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促进了广大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

(二)提高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实际能力。坚持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提高素质能力的主要途径,建立和落实市级检察院集中轮训、省级检察院重点培训基层检察人员制度,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执法一线人员和新进新任人员的培训。2008年以来,共培训基层检察人员264400余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3200多名基层检察长进行了普遍轮训。从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在强化培训的同时,把调处纠纷、释法说理、处置突发事件等纳入培训内容,注重提高基层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开展法律监督、做好群众工作等能力。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专家到基层巡讲制度,更加重视经常性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东中部地区对口帮助培训西部地区业务骨干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扩大了直接培训新疆、西藏和其他民族地区基层检察人员规模,组建讲师团赴西部地区巡回授课,共培训17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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