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自2011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此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据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5月8日《新京报》)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具有积极价值,这是双重的民主操练。一方面,这是去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我国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另一方面,县乡选举人大代表,属于直接选举,意即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而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参与人数如此之多,实施得当,无疑会让选民在民主操练中享有作为选民的尊严。
当然,此次选举的最大亮点就是同票同权———即一人一票,同票同值,每一票包含的权利分量和价值一模一样、毫无差距。这貌似寻常,其实令人深思。从建国初期第一部选举法,将全国人大代表中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比例定为8:1,到1995年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再到如今的1:1,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还原农民权利、尊重公民权利的需要。
人们常常感叹农民权利贫困,或者说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原因出自哪里?一大原因就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太少,由于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农民代表过少,话语权就不能充分施展,遑论平等博弈。“无代表,不权利”,它的内涵还包括,如果没有足够的代表,就不能充分博弈,发出自己的声音,也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由此,同票同权,是还原,也是突破,这条路我们走了将近60年,这是一条尊重国民权利之路。
如今,同票同权正从制度设计变为美好现实,但我们不能过于乐观,应抛开浪漫的想象,先厘清两大事实,其一,同票同权了,不意味着农民代表大幅度攀升。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所称,实行城乡同比例后,农村选区和农村人口较多的地方,分配到的代表名额会适当增加。但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并没有区分城乡,所以从实际情况看,最后选出的代表还是城市人口会多一些。
事实确实如此,一个很好的例证是,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由8:1调整为4:1之后,按照一些人的想象,农民的选举权提升了,农民代表应该增多,但有识之士核查发现,从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组成来看,农民代表的数量反而减少到历史低点。
其二,即便选出了更多的农民代表,还应看到,农民代表不等于该代表就是农民,也不等于代表农民。学者熊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发现在农民代表中,农业企业家占了多数,一线农民代表数量很少。“比如山东是农业大省,但真正的农民代表一个都没有,‘农民代表’多数是村委会干部,其他全部是农业企业家了;河南真正的农民代表是一位乡村医生。”当然,村委会干部和乡村医生也算是农民,但与一线农民毕竟有所不同,只有真正的一线农民,才更能更真切地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所求。
《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多一些基层的工人代表、农民代表,工人和农民的权利才会壮大。值得欣慰的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换届工作作出部署时强调,选举工作要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如何真正提升一线工农代表,如何有效降低官员代表,除了呼吁与部署,更需要真刀真枪的制度设计。(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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