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司法局制定《关于在我区开展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
日期:2006-09-04
作者:律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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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本区律师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性的充分认识,鼓励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确保通过评选,推出一批受到群众认可的优秀律师,从而进一步树立杨浦律师的良好形象。根据《评选方案》的具体要求,我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我区开展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钱雨晴担任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小组。通过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评选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改进方案,加强宣传力度等手段,不断提高评选活动的质量。评选活动从8月底开始启动,分为动员、推荐阶段、初选阶段和复选阶段。
《实施计划》中规定,各事务所原则上应推荐3名候选人,根据各律师事务所推荐情况产生15名初选人选,由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律师代表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15位被推荐人材料,根据本区律师总人数为322名的1%比例,最后产生3名候选人,并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公布。同时,结合“东方大律师”评选,开展本区优秀律师评选工作,对12名未能进入本区“东方大律师”业内推荐候选人名单的律师,自动成为本区“优秀律师”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