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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工人日报:醉驾入刑,剩下的事就是严格执法

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11-05-05         阅读:3,626次

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当天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在被查获的醉驾司机中,多人声称并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

虽说“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是,真的有很多人不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吗?未必。更现实的原因,还是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撞在枪口上。

比如江苏淮安市洪泽县被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高某说,他先前从交警部门的宣传以及媒体的报道上知道,酒后开车会产生严重后果,但心里依然存着一丝侥幸,认为不会那么巧就查到自己。重庆被查获的“醉驾入刑第一人”廖某也说,“要怪就怪酒,是酒害得我失去理智,平时的交通法规学习和喝酒不开车的警训完全是白学、白记了”。

可见,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一些人就不会特别牢记“危险驾驶罪”,一些人难免心存侥幸,一些人在端起酒杯时,就会将交通法规“白学、白记了”。所以,日常的宣传固然重要,但要让其牢记在公民的心中,严格的执法最为关键。我相信,那些被查获的醉驾者,他们就算真的不知道“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也应当知道醉驾是违法的。而他们之所以还敢酒后驾车,最大的因素是他们并不认为有那么严格的执法罢了。

严格执法是最好的教育与预防,它能让那些违法者受到惩罚,最大程度地警示他人。

从目前各地的情况来看,对“醉驾”的查处和执法还是相当严格的,这对于预防醉驾违法犯罪,必将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要保持这种态势,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还须长期严格执法。

其实,何止对于“醉驾”,对于所有新法的实施,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宣传只会流于形式,法律难以起到预防、警示效果。比如“五一”后,“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一房一价”等新规正式实施,之前媒体对此都进行过大力宣传,但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地方室内禁烟的规定形同虚设,而“一房一价”的执行同样不太理想。如果没有严格执法,指望这些规定在现实中生根发芽,难!(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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