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前,我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律工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宣传站、联络员制度若干规定》,对民事行政检察宣传站及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制度运作、保障机制及制约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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