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军内民事审判工作
9月22日,解放军军事法院在山西太原召开全军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10年来全军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军内民事审判工作深化发展的问题。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需求,指定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10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军事法院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和诉外调解民事纠纷,及时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为维护官兵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刘季幸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军事法院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搞好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开展民事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军内民事审判工作;严格坚持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审判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队伍整体素质。
会上,北京军区山西军事法院、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等7个单位介绍了经验。代表们围绕当前深化发展军内民事审判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王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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