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常州化龙巷出现了一则家长痛诉老师体罚学生的帖子。该家长称,他8岁孩子被老师用绳子捆绑,捆绑时间长达6小时之久。对此,常州武进区教育局回应称,帖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当事教师为代课老师,已作出解聘处理。
针对这一事件,新华律师事务所蒋振伟律师在接受法治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有权惩戒违纪的学生,《教育法》也赋予了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利,可以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但需要强调的是,处分并不等于体罚。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都明文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否则将依据不同情况追究教师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学生的心理水平较低、认知能力不强,蒋振伟律师建议教师循循善诱,引导学生分析、反省自己的错与,从而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如果教师只是采取简单的体罚措施,不仅会使学生产生逆反情绪,而且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影响。若学生在教师说教后仍没有悔改表现的,教师可以采取争当的教育惩戒措施,如口头批评、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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