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六家工厂入驻,但都与污染无关,其中最近的一家是海盐县富亭兴达标准件厂。”原水泥厂厂长、现整体承包厂房的黄敏华说。
因为城西水泥厂的污染赔偿、以及此后发生的政策性关停等事件,这里曾经酝酿过群体性事件。正是因为与城西村结对的律师肖海林的介入,化解了这场危机。
在黄敏华眼中,这个律师既让他保住了财产安全,同时也让他不得不因污染而支付了赔偿金。“总体上还是认可他的。”黄敏华说。
城西村党支部书记张祥明说,律师参与乡村治理,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有效地化解了一部分农村矛盾和纠纷。
水泥厂事件
海盐县武原镇原城西水泥厂厂长黄敏华,守在他的建材经营部里,他身后正是将厂房用作其他生产的水泥厂。
作为原水泥厂的承包厂长,黄敏华现在虽然还是原水泥厂厂房的承包人,但此时他不是厂里的决策者,而只是个二房东——由于承包期未到,水泥厂变成了厂房,然后出租给6家工厂。
2006年6月份前,因水泥厂环境污染造成城西村南一组33户村民受到损害,经海盐县法院判决,水泥厂承包人黄敏华应赔偿20万元。
当年6月份,城西水泥厂政策性关闭,但此时黄敏华只支付了7万元污染赔偿,尚有13万元尚未履行。村民担心水泥厂关闭后黄敏华不再付款,准备将黄敏华在承包期间投入的设备强行拆除抵偿。
“得知消息后,我立即通知承包组长及部分家长,要求他们不要冲动,并当场为他们填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他们依法办事。”
最终,这起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黄敏华的资产保住了,而他本人也被法院强制执行了13万元赔偿金。
到了2006年10月份,城西水泥厂又有事发。在水泥厂关闭时,在家里开办了螺帽厂的一户村民,要求在水泥厂关闭后,租赁其中一幢车间。当时一位村干部口头同意,于是这位村民新购了机械设备。
但在水泥厂关闭后,因黄敏华的承包期限尚未到期,加上黄敏华要求继续租赁土地开办一家货运公司,并已与村里签订了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导致螺帽厂与村委会、黄敏华之间产生了矛盾。
“村委会没办法了,于是找到我。从法律层面上讲很简单,因为黄敏华有优先承租权,况且原租赁尚未到期,新的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但这样一来,螺帽厂新添的设备就成了废品,大家同处一村,完全按合同办事肯定要激化矛盾。”肖海林说。
经过肖海林的斡旋,最终,黄敏华的货运公司没有建成,而是在水泥厂前面开了一家建材经营部。螺帽厂从黄敏华手里转租了部分土地和厂房,村里表示同意。
城西村党支部书记张祥明说,依法办事不是拿刀切菜,一刀就是一刀,而是要合理合情合法,平息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正因如此,在2006年度海盐县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优秀法律顾问名单上,列第一位的就是肖海林,其他包括镇司法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9人,也获得了这一称号。
法律的份量
在4月28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蒋建森说,法律顾问“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了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从资料来看,这不仅是一项针对农村的法律服务,更是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一次普法教育和一项法制约束手段。”浙江大学博士苏振华说。
苏振华说,相对于村民代表会议、上级行政机关等体制内的系统性监督来说,法律顾问完全是来自外部的第三方监督,它与本地利益没有任何关联。毕竟,任何违法乱纪者,要么是不懂法,要么也是偷偷摸摸,公开的乱法者毕竟是少数。律师的审查,给内部监督部门帮了大忙。
而在张祥明看来,根据律师的意见办事,意味着“村里的举措获得了法律授权,我们也是在依法办事,而不是根据哪个人的意见或者利益。律师说的肯定是正确理解的法律,光人们天天宣传法律没有用,律师解释一个案例,比得上一年普法成果。”
蒋建森对这个举措寄予很大希望,除了以上目标,他还希望法律顾问要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服务。“当前,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一些涉农的群体性事件诱因简单,突发性增强。一些农民不信司法信上访,法律顾问在办理此类事件时,要加强引导和疏导,让农民朋友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诉求,维护社会的稳定。”
苏振华说,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如蒋建森所说,农村的群体性事情几乎都因小事触发。在此矛盾积累过程中,地方往往有掩盖矛盾或者强行平息的习惯,而这会导致更大的矛盾发生。律师没有政绩追求,他有动力及时介入,鼓励各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无疑有利于社会稳定。
叶国良说,在这个设想出台后,他们就估计过几个结果,比如律师形象的整体改善,村干部提高行政和服务能力等。现在看来,律师在形象之外还获得了道义和信任,村干部也收获了公平和廉明形象。
但在实际处理农村事务上,村民不可避免地倾向于更加相信律师的说法,这对村干部来说,也许是一个挑战。
肖海林说,经常有县里的村民到他那里核实村干部某项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对于向上级机关请求解释的艰难,律师当场可以答复,使得村民在处理争议事件时更加看重法律的份量。
村村都有律师
肖海林在城西村有如此能耐,兴奋的不止有当事各方,还有海盐县司法局。
2006年5月11日,海盐县司法局制订了《海盐县“百名农村特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全县104个村配备了法律顾问。让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一人至少结对一个村。
根据这份《规则》,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为村里的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村里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文书和出具法律意见、出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函维护村合法权益、起草并以村或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发布法律公告、对村里的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等。
《规则》还规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所在机构可与结对村根据法律规定协商法律顾问费,其他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不付酬金。
“公职人员为村里提供法律服务,当然是免费的,虽然这是额外服务。”海盐县司法局局长叶国良说,“我们这样做,主要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合法利益。”
2007年4月10日,海盐县司法局出台了活动实施意见,将2006年《规则》中列举的14项法律事务合并为8项,但基本内容变动不大。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法律顾问应当经常与结对村联系,每月一次前往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每年进行一次法制培训,并根据村里的需要,开展其他服务。当然,如果是直接代理诉讼案件,则超过了法律顾问的范围,应当根据一般的律师代理服务签订协议和约定报酬。
海盐县政法委书记蒋建森在4月28日召开的全县司法行政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工作会议上讲话说,这个活动“提高了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有效化解了一部分农村矛盾和纠纷。”
叶国良说,由于合法途径有时表现为不畅通、效率不高等,群众易产生对法律和政府的不信任情绪,严重的会导致上访。法律顾问就是要把这种情绪重新引导到法律轨道上来。
此外,2007年的实施意见中,还给法律顾问增加了一项服务内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蒋建森说,海盐有26万农民,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法律顾问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而这个举措的始作俑者,正是城西村。村党支部书记张祥明曾经是一名商人。1998年,时任村干部的张祥明深感处理农村事务之复杂艰难,于是想起办企业时聘请的法律顾问,决定聘请肖海林做城西村的法律顾问。
“这事在全国都不多见。”张祥明说,一个农村出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的问题,他两三个月弄不出个结果。律师来了给大家一讲,两三天就制订出一个文本,村民代表会议一通过,大家都认可。“我们一方面不懂法,另一方面即使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也讲不清楚,村民总以为我们做法偏了。”
中立的力量
“其实我们也是公正公平处理的,但他就是不相信,律师说了他就信了。”张祥明说,“这不仅是城西村的无奈。但是,只要问题解决了,大家心平气顺,我也乐得清闲,所以我们村最早聘请法律顾问,一直坚持到现在。”
肖海林将法律顾问在农村的成功归结于“中立的力量”。行政不能中立,就不会让民众产生信任感。而律师是外来的,相对超脱于当地的熟人情面和利益,这是律师很快取得民众信任的主要原因。
“在司法领域中有回避制度,但在一般的行政事件中没有此类规定。由于乡村是个熟人社会,大家有事都是找熟人帮助,如果争执的一方有官场关系而另一方没有或者无力对抗,往往会影响到事件的处理。大家有时要找律师验证一下基层组织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是出于对这种熟人社会的怀疑。如果在行政事件中也采用回避制度,可能就不会有这种疑问了。”肖海林说。
“像城西村重新承包水泥厂厂房问题,由于村委会已经成为矛盾的一方,无法成为相对超脱的第三方作为协调力量,这个时候,只有与村委会没有上下级关系、更与当事各方没有具体利益牵扯的方面,才能成为有公信力的调解者。”肖海林说。
肖海林第一次与城西村接触,是为村里代理一起经济纠纷。在包括水泥厂在内的事件中,他都亲自参与。
“作为律师来说,我们当然不希望总是参与这种事情,作中立的第三方,本来是法官的角色,律师只做一方的代理。”肖海林说,之所以把律师进村定位为顾问,而不是正式的力量,就是出于这种原因。法律所拥有的只是能够正确解释法律的能力资源,这种资源是道义性的而非法律性的。归根结底,村里的事还得村民和村干部合力解决。
实际上,肖海林结对的城西村已经很少发生需要他亲自参与的事件了。“领导懂法、依法了,民众当然也就懂事依法了。因为法律本身是弱者最后的救济渠道,相比强势者来说,弱者对法律的研究和依靠感觉更强。从我处理基层矛盾的经验看,多是干部不懂法而老百姓懂法却无力依法维权。”
“而在城西村,经过这么多法律示范,村里已经能够根据法律处理事件了,法律顾问自然就闲了下来,只有碰到不明白的,他们才来咨询一下。”肖海林说。
肖海林说,由于文化水平和传统习惯影响,“判例”在农村的影响力远大于法律条文。一旦村干部一件事处理不公或者违反法律,以后就很难做了。而一旦一件事开了个坏头,以后类似的事件就很难再处理。
同样,律师们在村里处理问题形成的那些“判例”,已经成为村干部和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人家凭什么听律师的规范?就是因为律师是中立的,经受得住人心和法律的考验。”叶国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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