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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出庭作证有助打破证人出庭难困局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1-08-31         阅读:2,145次

强制出庭作证有助打破证人出庭难困局

8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证人强制出庭的专门条款。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通知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这一规定对于刑事司法界人士来说不啻于福音。多位法官、律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将有助于打破长期以来证人出庭率过低的困局。

但也有实务界人士对此持谨慎的乐观,认为真正解决证人出庭难还需要大量跟进措施。

证人拒绝出庭困扰庭审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同意出庭的情况较少,而证人不愿意,法院也无法强制其出庭。很多地方法院,证人出庭率甚至只有一位数。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海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刑事案件审判中,证人证言是特别重要的证据。很多案件如果缺乏证人证言,尤其是案发现场目击证人,仅靠被害人供述或者简单的物证,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证人拒绝作证,就会对庭审造成影响。

王海防解释道,在法庭上,一般控辩双方都会出具各自的书面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对对方出示的证人言辞证据没有异议,对庭审的影响还不是很大,问题主要是那些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案件。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方介绍,在以往的庭审中,律师当场对控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但由于缺少证人出庭而无法质证,法院也不会很重视律师的意见。

“这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后,证人再拒绝出庭,法院就可以强制他到庭了。”王海防说。

证人出庭义务也有限度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规定证人强制出庭的同时,还规定了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例外制度。

张庆方认为,立法者之所以规定例外制度,是因为证人与当事人存在特殊关系,强制证人出庭的价值必须服从亲情伦理等更高层面的价值,“所以,证人的出庭义务并不是无限扩大的”。

他进一步引申出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强制证人出庭,说明证人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与此相反,被告人却有沉默的权利。“一个与案件有更直接关系的人反而有更大的自由,这需要我们在理论上作出解释。”

草案明确限定了配偶、父母、子女3种例外情形。对此,王海防认为,草案不应以列举的方式穷尽所有的例外情形,还应进一步放宽。“在某些特定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亲密程度相当甚至超过草案规定的3种关系。”他以当事人父母双亡与祖父母长期生活为例,这时形成的亲情不异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应当适用证人出庭的例外。

“对一些符合人情常理的特殊关系,法律也应予承认。而这些特殊情况我们很难一一预料到。”王海防建议,草案可设置兜底条款,留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扩充。

应当细化相关程序规定

王海防认为,证人出庭率过低,不完全因为法律规定的滞后,而是有着丰富的国情因素。这当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因素在决定人的行为模式方面起了巨大作用。“多数人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唯恐卷入诉讼引起是非。”另外,害怕打击报复也是证人畏惧出庭作证的一大原因,这在涉黑案件中显得尤为明显。

“强制证人出庭,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王海防建议,法律应当细化相关程序规定,同时就公检法机关的分工职责、证人人身保护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否则,法律即使规定了,在实践中也可能遇上适用的难题。”

采访中,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表达了他们的疑虑:如果被强制出庭的证人在法庭上拒不发言,该怎么办?

在张庆方看来,证人拒不发言并不是问题。“法律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就是规定了证人强制作证的义务,不说是不行的。”

至于法律配套方面,张庆方同样乐观地认为,不会是一个难题。“关键是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信。如果我们接受了这样一种价值,问题就不会很大。”

“证人既然同意作控辩一方的证人,就有义务在法庭上接受对方的质证,这样才能体现庭审的公平价值。”张庆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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