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新社会阶层的一个群体,一个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多年来青浦区律师针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坚持通过发挥自身的法律职能作用,在信访接待、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承担起了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为青浦和谐社会的构建谱写出了新的篇章。
组法律智囊团促经济社会发展
律师所具备的专业法律知识,娴熟的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的工作能力,能够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自2000年7月始,青浦区司法局精心挑选了7位在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骨干律师组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一对一的形式受聘为区长、副区长的法律顾问。自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各位律师一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了法律参谋和智囊团的作用。一是在促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先后为本区新农村建设、“一城两翼”建设等提供咨询服务,对政府涉法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给政府和领导依法科学决策当好法律上的参谋和助手;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为信访接待及信访积案核查工作做好法律护航,并积极参与调处群体性社会矛盾疑难案件,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三是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随着青浦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类似征地补偿、动迁安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为了使问题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顾问团成员出谋划策,在诸如浦仓路改建等重大工程项目中积极给予法律意见,通过自己的法律服务,为全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年初,新一届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0〕16号)精神,充分发挥本区律师在青浦“一城两翼”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政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青浦区成立了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是在原先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后组建的,由8名政治思想好、业务精通、职业道德水准高的资深律师组成。顾问团成员以民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法、动拆迁等领域为主,同时增加了在金融、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等方面能力较为突出的优秀律师,他们曾分别荣获司法部“法律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先进个人、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其平均执业年限更是达到了21年。与原法律顾问团成员结构相比,本届法律顾问团的理论及学术水准进一步提高,专业领域更加广泛,法律实践经验更加丰富。日后,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将会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专业法律优势,围绕青浦区经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在政府重大项目决策、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代理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言献策,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倚第三方身份优势助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作为独立于政府机关和矛盾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组织,由其介入信访接待或信访案件,有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及信访案件的化解或终结。为此,从2000年开始区司法局就会同区信访办组建了由8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志愿团,参与每周四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仅2012年1月至6月,本区律师共计接待了上访市民88批、504人次,其中接待集体上访市民20批、371人次,主要协助处理了劳动保障、动迁以及土地纠纷等,以第三方身份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政府部门减负分忧。
2010年4月,区司法局与区信访办再次联手,从本区律师中挑选了11名资深律师,组成“青浦区推进信访突出矛盾化解工作律师志愿团”,以期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公正、独立的特点,走出一条解决信访突出矛盾的新路。志愿团成员抱着对社会、对政府、对信访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阅原始资料,了解化解方案和化解过程,到矛盾发生地向群众了解情况,耐心听取信访当事人的陈述及诉求。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每个信访核查件集体讨论分析,并从公正的法律角度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信访突出矛盾化解或者终结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如其中有一位信访人,在动迁时对房屋面积的认定、安置方式等与动迁方存在诸多的分歧,常年上访区政府有关部门。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明律师在了解此案相关情况后,多次到该信访人的住处向其解释有关的动拆迁政策,并与当地政府、动迁方协商沟通,根据其生活的实际困难,提出了给予生活上适当照顾的建议。由于律师具有独立的第三方身份,消除了该信访人原本对立的情绪,为最终该矛盾的成功化解奠定了基础。
其实许多信访人有着与上述案件中的信访人一样的心理状态,即对信访诉求具有既寄希望于政府,又不完全相信政府的矛盾心理。然而,律师的身份则不同,其作为一种非官方的社会法律服务力量,不隶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拥有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因此,他们往往能够得到上访市民的信任,以局外人的身份、从法律的角度不偏不倚地对问题进行分析,消除当事人一些过激的想法,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便利。因此,近年来青浦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工作量正在逐步增加,处理纠纷的范围逐渐拓宽,在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性也在逐级提高,真正起到了为政府部门分忧减负的作用。
靠专业优势巧化解群体性纠纷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各种复杂因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矛盾继而引发群体性纠纷。对于群体性纠纷而言,往往涉及的人数众多、矛盾复杂,若处置不妥当,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而这时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的律师若能及时参与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来,将会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
某年初夏,青浦区100余名农民、城镇居民在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张某的反复动员下,纷纷出资参加某保险公司“团体定额型养老年金保险”。怎料,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张某轻信原为某保险公司青浦营销部经理陈某的谎言,将1400余万元保险费交至他的手中,陈某又伪造保险合同、保单等,蒙骗保险代理人张某,将巨额保险费挪作他用且几乎挥霍一空,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1400余万元保险费却无法追回。案发后,某保险公司以其保险代理人张某未将保险费交至其保险公司为由拒绝向受害者作出赔偿,而保险代理人张某又无力赔偿。100余名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的普通百姓,他们将毕生积蓄作为保险费投保,如今这笔钱却又打了水漂,一场群体性事件蓄势待发。
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秋君律师闻讯后,即参与委托代理,引导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经过多次与当事人的沟通,终于使受害者全部同意提起诉讼,从而将该保险纠纷事件纳入了正常的诉讼途径。虽然此案相对复杂,但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承办律师耐心与受害人沟通、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受害人,使得受害者能耐心地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未发生对某保险公司过激的行为。近百名受害者多次参加旁听庭审,均能做到秩序井然,从未与某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发生任何冲突。在法院的斡旋下,沈秋君律师代表受害者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对134件案件进行分门别类,并将具代表性的4件案件先行起诉,并以这4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作为其他案件和解解决的依据。经一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调解,最终由某保险公司承担受害者本金(保险费)及利息,平息了一场可能会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正如上述案件所体现的情况一样,群体性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如若由非法律专业人员来处理,可能无法完全厘清当事人之间繁杂的法律关系,而律师作为一个受过正规法律知识教育和系统培训的群体,拥有较为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在参与此项工作时能充分运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抽丝剥茧,梳理各类纷杂的法律关系,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不仅于此,律师所拥有的法律专业的优势还能给予当事人信任感,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起到缓解各类群体性纠纷引发的积极作用。
扬援助精神用真情温暖弱势群体
与一般案件的律师费相比,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酬的确可以用微薄来形容。然而报酬的少并不代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工作量的小,恰恰相反,律师身上的正义感让他们明白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或多或少在生活上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将使得他们承受更大的损失。因此,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往往从不计较自己的报酬和工作量是否成正比,总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力给予当事人法律上的帮助。大批资深骨干律师本着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最终实现法律援助所倡导的公平正义的精神。
2011年1月,青浦区练塘镇的一位中年妇女来到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是农村妇女,家庭贫困,两年前她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举债数万元,肇事方虽然也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无力足额承担按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万般无奈之下,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即指派了责任心强、擅长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承办此案。接到此案后,胡律师随即与当事人谈话并了解了具体情况,发现本案有三个难点:
一是本案事故车辆是否投保尚未确认,当事人也仅仅说“应该有保险公司”。车辆如果在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当事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当然比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强;二是本案当事人的相关赔偿标准是否适用城镇标准。当事人虽然系非农家庭户,但是事故发生后半年才转为非农户口的。而城镇标准可获得的赔偿比农村标准高出近一倍;三是本案当事人的赔偿标准是否适用2011年上海市的新标准。本案是在201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此时本市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统计数据尚未有正式的统计局的文件下发,而2011年上海市的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比2010年高出了10%左右。
理顺了思路后,胡律师决定对上述难点各个击破。首先,查明事故车辆是否投了交强险。胡律师电话询问了处理本起事故的派出所,但因时间久远,派出所也找不到当时的承办警官,接着胡律师试着和被告方联系沟通,在阐明利害关系、做通了对方的思想工作后,被告同意向法院提供保险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其次,在写诉状前,胡律师上网查询了2011年1月16日韩正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摘录了报告中有关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最新数据,并在请求事项中使用了最新的赔偿标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也问到是否有正式的统计局文件,胡律师坚持认为虽然尚未有正式文件下发,但《政府工作报告》中透露的数据是真实可靠和公开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对此,法院采信了胡律师的意见,在判决书中适用了最新的赔偿标准。
此外,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标准有不同意见,认为因原告事故发生后半年才转为非农户口,故应按农业户口计算,仅认可24648元(即按照2010年的农村标准计)。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胡律师认为在同命同价、尊重人权的大环境和大原则下,既然在庭审结束前原告的户籍性质早已转为非农,那就应该适用城镇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经过胡律师的多番争取,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城镇标准赔偿请求,该中年妇女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款83265.29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了使当事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援助律师做足功课,运用了最新的统计数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在让受援人如愿以偿得到赔偿的同时,也使得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援助律师的仁爱之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援助的精神。
如今,青浦区律师队伍得到了迅速的壮大,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13家,执业律师127人。执业律师中,30至45岁的律师占律师总人数的6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超过总数的97%,擅长涉外经济、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业务的律师日益增多,律师队伍结构日益优化。同时,青浦区律师在不断实现自身壮大的同时,将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自觉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坚定不移地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加快推进青浦“一城两翼”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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