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公民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昨天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修正案(草案)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兵员征集中切实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约束性要求。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还到一些军区和地方调研,听取军队和地方有关方面的意见。
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总参谋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建议增加一条修正案,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此外,关于对士兵退役制度,也增加一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据悉,这是因为这一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取消了城镇入伍义务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做法,代之以发放退役金、扶持就业等多种方式安置,而增加此条则是对士兵退役安置制度作出全面准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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