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律师加入维权行列
日期:2007-08-28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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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重庆律师周立太帮助民工打官司,结果在讨回欠薪后,民工根本不支付律师费,全都跑了。
事后,周立太在他的博客上大骂那些过河拆桥的民工,此消息一出,在网络和传统媒体引发了不少讨论,有认为民工该挨骂的,也有认为民工可怜,拖欠点律师费也没什么了不起,周立太也别太狠了。
读到这段新闻和相关评论,我不禁想起自己在美国的一段经历来,从我的经历中,或许能就周立太事件给出一些启发。
几年前,发生一次比较大的车祸,由于孩子在车上,我委托律师帮我跟对方保险公司交涉。找律师帮忙处理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不愿意去打理那么多的事故和医疗文件;另一方面,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法律责任非常复杂,请律师处理这样的车祸就更方便和保险一些。事实证明也是这样,我既没有费多少心思,案子也处理得圆满。
处理这样的案子,律师自然是要收费的,收费标准在委托合同上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有行业的惯例。保险公司的赔偿全数汇到律师账户上,律师扣除费用后,再将余款寄给委托人,这无疑是为了保障律师得到应得的律师费。
那么,为什么周立太不能先把资金收到他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扣除律师费再把欠薪转给民工呢?如果能有那样一个程序,就不会出现民工拿到钱就跑掉,而律师只好在网上大骂民工的局面。我不知道国内有无这样的程序,我也不知周立太是否试图按照这样的程序去执行,但我相信,如果周立太这样做的话,一定会遭到议论甚至批评。中国现在有这样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对穷人似乎最应该做的就是慈善,比如,帮助民工打官司讨薪,最好是爱心奉献,周立太如果提出要先扣下律师费,自然会受到非议。
没错,周立太愿意帮助民工,但他提供的是有偿服务,那是一开始就非常明确的。当然,如果民工们需要从薪水里拿出一部分做律师费,那也让民工们太吃亏,本来拿到薪水就晚,还要缺一块,当然对民工不公平。应该的是,法院应该判欠薪公司出律师费或者需要在欠薪上多赔偿一部分,那样的话,律师费有出处,民工也能全数讨回薪水。并且,那也是对欠薪公司在经济上应有的惩罚。
毋庸置疑,中国社会需要更多的慈善事业,律师也可以做慈善,但在帮助民工打官司这样的案子上,大多数还是有偿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要经营下去,需要有收入,不能全部都做慈善事业。
我一直认为,通过法律的程序为民工讨回应得的薪水,比通过政府行为好得多,一是中国正走向法制的社会;二是民工也可以知道,他们自己可以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事事都得去找政府。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让律师帮助民工维权,那么就没必要在律师费上做慈善,反而应让律师费有所保障,那样的话,才是法制和市场的行为,才能让更多的律师加入到为弱势群体维权的行列。(某公司高级信息管理咨询顾问 袁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