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法界

法界

公安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实行“三不许”

    日期:2011-07-27         阅读:3,466次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赵超)公安部27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表示,要深刻吸取“7·22”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许出站、不许上路、不许营运。

    7月22日,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一辆严重超载的长途卧铺客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

    黄明指出,要加强安全防范,严格交通管理,落实岗位责任,主动深入地进行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零懈怠”,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改坚决不放过,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严格车辆、道路、人员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采取四项措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格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从严开展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检验,坚决停运一批不合格的车辆,8月底前对所有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和校车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许出站、不许上路、不许营运。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等非法营运和违规客车。坚决落实安检措施,杜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严格高速公路、危险道路等重点路段的通行秩序管理。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有人负责、有人巡逻、有人管事。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险桥险段、坡道弯道、临水临崖路段,以及山区公路、农村道路,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