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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律师和他永远的守望

    日期:2008-05-07     作者:阮加文    阅读:7,546次
今年是共和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广州律师体制改革十五周年,在这个特殊的年份,记者前往羊城采访广州市十佳律师王波,他刚刚参加完广州控股的股东大会,为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话题就此打开。

1993年春,广州市属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这是广州律师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从此,广州律师步入了改革的伟大征程,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王波作为律师制度改革的探路者之一,和他的金鹏同事一样,不仅创建了一个与时俱进、生机勃勃的律师所,也以他特有的方式见证了中国南方这座最繁华城市的巨变,见证了广州律师业的巨变,对此,他感觉无比自豪与欣慰。

改革者无畏

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春潮,王波和几位志同道合的年轻律师开始筹建“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所的称谓,蕴含了当时那段历史的印记——“合作”相当于一顶红帽子,虽然律师所实质是合伙制的运作,但加上了这顶红帽子就可以为这一帮充满胆识的探路人遮风挡雨。即使在开放的前沿阵地广州,在那个时候要坦然地放弃舒舒服服的铁饭碗,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个中充满着许多变数和风险。然而,刚过而立之年的王波在深思熟虑后,毅然决然地投身到改革的事业中。直到今天,他对那种几近历险的心路历程还记忆犹新:“我内心涌动着激情和理想,希望为律师业的发展进行探索和开拓,希望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用自己的一生来守望法律,追求公正。”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正式引进的最早一批拥有法学研究生学历的律师,辞去公职对于王波心灵深处坚定的理想已显得微不足道。在王波看来,律师是一个神圣而高尚的职业,它涉及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及重大财产权等内容,要演绎好这一角色,需要执着的信念,扎实的功底,丰富的经验,非凡的胆识,高超的智慧,缜密的思维,它是一个精英行业。而合伙制律师所,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律师的才干,合伙制律师的品牌和声誉犹为重要,而且合伙制也是世界律师业的通行运作模式。如果律师挂着“国家干部”的头衔,就会让客户产生不信任感,因此,它是律师制度改革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先行者的路从来都密布荆棘,尽管王波在1993年的1月29日就砸掉了铁饭碗,创建 “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模式,但是,他和他的创业伙伴们却感受了前所未有的艰辛。当时有关合伙制律所的配套政策一片空白,就连物价、税务、公安这些原来与律师事务所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也一下子感到手足无措。聘用律师的档案、户口、党员组织关系和社会劳动福利等一系列问题都悬而未决。用王波的话说:“摸着石头可以过河,但连石头也没有的时侯,你怎么过河?”其中最能佐证配套措施不明确的是:当时为了在律所的公章上能否刻上五角星都在有关部门引起了巨大争议。由于合伙所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当时金鹏所很难吸引到法律人才,一切都要靠自己去拼搏。

“有了坚定的信念,有责任感,不管有多困难,你总是能把事情做好。”王波总是在最困难的时候,表现出一往无前的勇气和独特的见识,当周围的一切对你的事业尚不能形成推动合力的时侯,你所能做的就是坚定不移地向你的目标靠近: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认真地做好每一场辩护,认真地准备每一次庭审。

20年并不算长,但对于成就一位勇于探索的出色律师已经足够。王波在这20年中不仅获得了不计其数的荣誉,而且在圈内圈外也赢得了极佳的口碑。在同行眼里,他是让人敬重的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在当事人心中,他是令人肃然起敬的大律师。

此间的行业人士也承认,王波及其金鹏律所对于推动整个广州地区的律师改革和律师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发挥了开拓者和领头羊的作用。金鹏所的成功有力地推动了广州市律师体制整体改革的顺利进行,金鹏人的不懈努力谱写了中国律师业改革开放的华彩乐章。

理想者执着

端坐在富力盈隆大厦38层宽敞漂亮的律师楼里,王波并不满足。他喜欢这幢熠熠生辉的大楼,作为广州珠江新城CBD地标建筑,推开律师楼的任何一个窗户,都能够俯瞰这座南国都市惊心动魄的繁华与喧嚣,并且总能激起你思想的灵感和创业的冲动。“这也是我当年力主买下这层楼的内在原因。”王波说。

1993年对于王波此前还算平淡的履历来说,注定会写下重要的一页。而这一页,早在1979年就有了一段纯真而美妙的序曲。那一年,王波16岁,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这位少年才俊选择法律专业还与他那位后来变得非常出名的邻居有关,他就是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朱苏力是少年王波的一个榜样,法律后来也自然成为这两位的共同志趣。

大学毕业后,年仅20岁的王波就成了中南政法学院的一名教师。1986年,王波考取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两年后,王波并没有像他的许多同学一样,从事法官或者检察官职业,他初衷不改,毅然选择了律师行业。

“我喜欢更富有挑战性的工作。”王波从来都是言行一致。王波学的是刑法专业,但他同时也是中国第一批获得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律师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作为最早的中国证券业律师,面临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当时的中国证券市场几乎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更谈不上成型的法律服务模式,一切都要靠律师的勤奋探索和细致研究。

王波的表现很快就赢得了多家企业的信任。1996年,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A股上市,王波担任全程法律服务律师,后来该公司成为广州最大的上市公司——广州控股,王波显然功不可没,同时也为王波从事证券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为其在整个行业内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此后4年,王波先后为珠江实业、广州冷机、秦川发展、云大科技、哈空调、珠海华发等知名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由王波提供法律服务的这一系列上市公司实例后来被全部收入《证券法案例与评析》一书,并成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最有影响的教材之一。

王波认为,律师作为社会的“在野法曹”,行走于各个阶层,穿梭于各种场合,世事洞明,人情练达。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在谈判桌上从容睿智。他们掌握着最丰富、最直接、最鲜活的社会信息,这就决定了他们更能把握社会的脉搏,更能感受世间的冷暖,更能感悟市场的风云,并进而造就了他们排忧解难的行动力,对事物敏锐的判断力,对法律精确的理解力。他们比任何人更加渴望公平与正义、民主与法治,这是他们施展才华的基础,更是他们完成使命的保障。

睿智者沉着

与那些凭借一两个惊天大案而声名鹊起的律师相比,王波更像律师行业的一个潜泳者。无论案子大小,王波对案情的每个细节都有着异乎寻常的敏感和严谨。在王波看来,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思想境界除了体现在对法律条款与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上,同时还体现在对细节永不言弃的探究上。

王波曾为一个震惊港澳的杀人案案犯做辩护律师,尽管嫌疑人的杀人事实无可辩驳,但王波还是从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中发现了问题:对嫌疑人“抢夺枪支”的指控明显依据不足,因为在嫌疑人“拿走”被害人手中枪支之前,被害人已经昏迷,无论如何都不足以构成“抢夺”枪支的罪名。虽然王波知道作出这样的辩护,不可能改变“死刑”的判决结果,但在王波眼里,对细节的严谨却是真正的法律精神。“任何一个判例,任何一次法庭辩护,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示范意义。”王波认为,公众不只是从法院的判决中,同时也会从律师的辩护中,看出什么是公正,什么是规范。

从业多年来,王波办理了一批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涉案当事人包括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原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广润、原广州市交警支队队长张林生、原广州市园林局副局长关建樟、原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魏晓雄、原广东省普宁市市委书记丁伟斌、原南海市委书记陈仲元等等。王波作为这些落马官员的刑辩律师,对他们有着独特的认识和理解,对中国的司法和行政体制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体验。

王波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着自己独特的心得,这些重大敏感案件一定要体现律师的专业精神,不要被名和压力所干扰和困惑,无论什么敏感案件,都必须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刑事辩护是对公权力可能滥用的一种制约,对于维护公平具有独特的作用,刑辩律师既要敢辩,也要善辩,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文明办案,既要讲法律,也要讲政治。要做到敢辩与善辩的有机统一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王波律师具备了这些理念并在实践中努力践行,所以他不仅赢得了客户的赞誉,也得到了法官、检察官的钦佩。王波律师以深厚的理论素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形成了理性、儒雅、干练、沉稳的庭审风格,很多案件常常有检察官、法官观摩学习。广州市的首次法庭直击,广东省首次新《刑事诉讼法》示范庭都闪耀着王波律师的身影,王波律师已经成为广东省有重要影响的刑事大状。

脚踏实地,守望法律,王波律师用智慧和心血,去诠释一个法律人的追求,去见证共和国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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