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律师工作动态(12月份)
日期:2004-12-2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380次
1月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朱洪超会长、万恩标秘书长到我局进行调研,双方就律师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律师协会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和研讨。我局党委书记、局长盛俊杰同志介绍了我区律师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在发言中,他说,现在应当对律师管理本身进行认真的反思,我们不能仅仅感慨律师管理有多难,而应当看到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中,既推进了国家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也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许多工作。因此,我们不仅要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更要从平等互利的角度来看待这些困难和问题,要从服务的角度为律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果这样转换观念了,原先看起来困难的问题会可能会变得容易一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服务于律师就是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这几年来,我们为律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搭建了一些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谈到事务所管理模式时,盛俊杰同志介绍说,区司法局切实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能,在对全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行调研和综合的基础上,对事务所管理提出了三条指导意见,一是要坚持公开管理,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只有公开管理,才能有民主管理。二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即要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又要健全事务所规章制度,使事务所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要坚持自主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应当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自觉性。根据我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情况,凡是坚持以上三条原则较好的事务所,这几年来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最后,盛局长表示,我们将会继续与协会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为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