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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长:抓执法问题须坚持原则六亲不认

    日期:2011-09-15         阅读:3,398次

小到巡逻时是否着装整齐,大到办案时有无刑讯逼供,公安民警执法一直是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话题。近些年来,老百姓明显感觉到,公安执法越来越规范了,从扫黄时为涉案人员套上头罩到服务大厅民警文明用语,处处细节均是例证。

转变从何而来?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近几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变化。

规范4400多个执法环节

说到执法规范,到底公安有多少个执法环节需要规范?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不清楚。

2009年10月28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共20万字,对公安机关执法基本环节和步骤作了详细的规定。随后,北京市公安局以此制定了执法大纲,对360多种执法行为、900多项执法流程、4400多个具体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公安执法环节之多可见一斑。

孙茂利说,为了全面规范公安民警执法行为,自2008年9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后,先后下发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总体安排以及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重要文件,相继出台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执法信息化、法制员制度、执法场所规范设置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并连续在江苏南通、山东济南和潍坊、广西南宁、福建泉州召开会议,强力予以推进。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变化,最早体现在硬件设施上。因为全国公安派出所的外部标准统一了,“有困难找公安”变得更容易实现了;因为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了,报案办事更加清晰高效了。

“现在规范了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要加装防护栏,讯问室要安录音录像装置,执法不仅规范还更为安全。”孙茂利深有体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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