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 中共党员,一级律师,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律协副会长,湖南省青联副主席,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爱心书写律师崭新形象
2003年12月14日,秦希燕组织16名律师成立全国首家“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拿出20万元资金,设立多部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在湖南、北京等地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当时,有一位外商为一个标的达1个多亿的案子慕名找到秦希燕,承诺只要他接手此案,当天就可以付代理费几十万元,但秦希燕没有代理。为了农民工的工资,一个个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标的的案子被他们推掉,而几千、几万元的农民工工资的小案子,却一个又一个地免费代理。
几年来,秦希燕承办了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维权案件。如中央电视台连续三次报道的周强、黄斌等40多位来自四川、重庆、江苏、湖北等七省、市的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湖南电视台报道的新化县籍农民工伍新安等20多位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等。
据统计,从2003年12月至今,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因未收其它有偿服务的案子减少收入100多万元,却为2500多位农民工讨回拖欠的工资800多万元。
作为一名律师,秦希燕还非常重视对残疾工人、下岗职工和女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通过各种形式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倡导向困难群体送温暖、献爱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岳阳某公司职工周健因耳聋很难与单位领导和同事沟通,1998年8月被单位找茬下岗后,为讨回公道无数次向属地的区人事部门和法院起诉、上诉、申诉,均无结果。万般无奈下,周健找到了秦希燕。秦希燕了解情况后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用人单位终于在2001年初恢复了周健的工作。
2002年,秦希燕组织所里律师开展针对下岗工人的“爱在身边”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后帮助湘潭某公交公司40多位下岗工人追回公交车辆承包经营保证金等血汗钱,帮助118位下岗工人协调解决了与长沙某大市场因租赁引发的纠纷,有力地维护了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
秦希燕还积极做女职工维权的坚强法律后盾。2001年,发生了轰动全国的深圳韩资企业非法搜身事件,当时受辱女工迫于压力,也苦于无钱请律师,准备放弃打官司。秦希燕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拍案而起,在主流媒体上发表声明“家乡律师愿做坚强后盾,免费为其打官司”,促使韩资老板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秦希燕用自己的爱心和责任在人们心中书写了律师的光辉形象,他也由此获得崇高的声誉和地位。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在接见他时这样称赞道:“你是农民工的贴心人,律师的好榜样!”
佟丽华 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责任召唤下的无悔选择
在介入农民工维权工作之前,佟丽华已经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领域取得很大成功,但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深深地触动了他,“作为律师,我觉得自己有责任了解和关注农民工群体。”2003年,佟丽华办理了郭增光等68名农民工欠薪案件,历经艰难曲折终获胜诉,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此,他在为农民工维权的路上一发而不可收。
2004年,在佟丽华的主持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调研活动,在全国8个省份共发放农民工维权调查问卷和农民工维权手册各8000份,调查了维权典型个案17件,发布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该报告为政府部门以及关心农民工问题的社会各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2005年9月8日,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批准下,佟丽华创建了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始近乎全职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我国第一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工作站通过电话热线咨询、来访、网上论坛、为个案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进行普法培训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从2005年9月8日成立到2006年9月7日仅一年的时间里,工作站就接待咨询案件4474件,涉及人数3万多,涉及金额1.6亿元以上;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49件,共涉及农民工1357人,涉及金额1102万余元,其中,已经办结629件。在已办结的案件中,通过仲裁、诉讼或律师调解的方式得到确认5737411.6元,农民工已经实际拿到手3817221元,占总数的66.53%。
面对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佟丽华始终倡导一个理念,即仅仅为个案提供援助是远远不够的,要开展对农民工维权状况的深入研究,为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建言献策,使农民工获得制度上的保障。为此,他和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编写了具有很强实用性的《农民工普法手册》,并主编了以个案为基础、深入研究农民工维权问题的《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一书,对办理农民工案件和推动立法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在丰台区司法局的支持下,佟丽华还在工作站成立了“农民工普法学校”,由专职办理农民工援助案件的律师利用周末时间为农民工开展普法讲座。
同时,佟丽华积极推动全国各地建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机构。目前,已经在宁夏、石家庄建立了专门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到2007年底,全国可望有15个省建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农民工将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
佟丽华 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责任召唤下的无悔选择
在介入农民工维权工作之前,佟丽华已经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领域取得很大成功,但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深深地触动了他,“作为律师,我觉得自己有责任了解和关注农民工群体。”2003年,佟丽华办理了郭增光等68名农民工欠薪案件,历经艰难曲折终获胜诉,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此,他在为农民工维权的路上一发而不可收。
2004年,在佟丽华的主持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调研活动,在全国8个省份共发放农民工维权调查问卷和农民工维权手册各8000份,调查了维权典型个案17件,发布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该报告为政府部门以及关心农民工问题的社会各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2005年9月8日,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批准下,佟丽华创建了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始近乎全职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我国第一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工作站通过电话热线咨询、来访、网上论坛、为个案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进行普法培训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从2005年9月8日成立到2006年9月7日仅一年的时间里,工作站就接待咨询案件4474件,涉及人数3万多,涉及金额1.6亿元以上;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49件,共涉及农民工1357人,涉及金额1102万余元,其中,已经办结629件。在已办结的案件中,通过仲裁、诉讼或律师调解的方式得到确认5737411.6元,农民工已经实际拿到手3817221元,占总数的66.53%。
面对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佟丽华始终倡导一个理念,即仅仅为个案提供援助是远远不够的,要开展对农民工维权状况的深入研究,为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建言献策,使农民工获得制度上的保障。为此,他和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编写了具有很强实用性的《农民工普法手册》,并主编了以个案为基础、深入研究农民工维权问题的《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一书,对办理农民工案件和推动立法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在丰台区司法局的支持下,佟丽华还在工作站成立了“农民工普法学校”,由专职办理农民工援助案件的律师利用周末时间为农民工开展普法讲座。
同时,佟丽华积极推动全国各地建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机构。目前,已经在宁夏、石家庄建立了专门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到2007年底,全国可望有15个省建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农民工将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
刘国斌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
工会岗位上的法律人生
刘国斌以兼职律师和公职律师身份,在广东省总工会一干就是15年。其间,他每年亲自办理大案十几起,指导、帮助全省各地工会办理案件几十起,接听、处理来电、来信、来访上千宗,被称为“工人律师”。
放着收入丰厚的专职律师不做,刘国斌偏偏选择免费服务的工会公职律师,因为他心里有杆秤:职工需要自己的律师,律师在工会的岗位上也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刘国斌的从业生涯中,为职工维权的道路并不平坦。如他在为农民工李忠追讨赔偿的案件中反被诬告,刘国斌一边帮助李忠应对再审,一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谓心力交瘁。但一波三折历尽艰辛终于在7年之后赢得正义,2006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7月,拿到大部分执行款的李忠托亲人给刘国斌送去了第二面锦旗。
刘国斌接手由兴昂群体性事件导致的10名工人被判处两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案件后,四次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陈述观点,最后在10人已被实际羁押九个月的情况下,全部改判九个月有期徒刑,二审宣判之日即获释放;他对因辞职而上了台商协会清溪分会“黑名单”,受到占据当地主导地位的台资企业封杀的王绍明等39名工人进行法律援助,最终促使清溪分会主动妥协,撤销文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帮助就业;他力助广东某机械厂有连续工龄20多年的老“固定工”赵耀华,促使企业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点带面影响大片;他积极反映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镇办企业建晖实业总公司徐志强等十名职工与公司17万多元的经济补偿案仲裁和一审、二审虽均获胜却一直得不到执行的问题,走访企业主管单位和债权人商量对策,不到两个月,17万多元全部拿到职工手上,职工感动不已。
刘国斌以一个工会律师的直觉,深感要维护好职工权益,积极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更为有效与迫切。近年来,他直接参与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七部涉及职工权益、地方法规的调研与起草,推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十多部法规出台。刘国斌在维权中对职工欠缺法律知识带来的被动感同身受,义无反顾地挑起普法重任。他担任省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呼吁各级领导重视职工普法;举办各种培训班和讲座,热情讲解法律;每年组织数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掀起一次又一次普法热潮,受到职工的热烈欢迎。
云 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长。
让贫弱者不再感到无助
在祖国西部边陲的新疆,桑云是一位被人称颂的律师,这不仅在于他精湛的业务,更在于他有一颗富于同情而又正义的心,在于他对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深切关爱和无私援助。
自1992年担任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来,桑云一直倡导这样的理念:律师工作主要是以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而作为党员律师心中还必须装有党和国家利益及群众利益。
在他的带领下,百丰所党支部坚持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此提高广大律师的政治思想觉悟。所里的律师连续五年开展全国助残日法律义务咨询,每年都慰问残疾人特困户,向希望工程捐款,慰问受灾孤儿,到特困企业过党组织生活,用行动实践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诺言。
水磨沟区家家装饰经营部职工鲁有勤在工作中受伤,但家家装饰经营部却拒绝按工伤对待。鲁有勤找到桑云请求法律帮助。虽然此案标的不大,但桑云认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代鲁有勤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使鲁有勤得到了8000余元的工伤赔偿。像这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桑云办理了很多。
对有困难的残疾人、困难职工,桑云经常免收、减收费用,甚至垫钱为他们打官司。他说,作为一名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不畏艰险、坚持正义的心。因此,在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时,桑云更强调无私奉献。早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确立之前,他就带领百丰所律师以伸张正义为己任,为贫弱无助者伸出援助之手。
桑云于1994年率先在全疆成立的首家“残疾人法律援助事务部”,至今共为残疾人和特困职工义务提供法律援助247件,其中,他个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多件。百丰所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补贴办案费用近20万元,为当事人减免代理费近80万元。
从1999年开始,桑云带领百丰律师事务所与乌市工艺绣品厂(残疾人特困企业)结成“互帮互学”对子,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这些年来,百丰所为绣品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并为企业10多名残疾职工捐赠慰问金3000余元,慰问品近10件。
桑云还积极与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组织取得联系,带领律师上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活动或深入企业为职工上法制课,开展送法到工地、送法进社区活动。仅为农民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就达到了20余次。
桑云说,律师如何匡扶正义、奉献社会,最基本的就是让贫弱者不再感到无助。
王克俭 无党派人士,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主任。
为职工维权尽显大智大勇
王克俭自建立宏烜律师事务所以来,一直对全社会实行免费咨询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10年来,免费接待咨询10000余人次。为方便群众,他于2006年2月又开设网络咨询,免费解答网络咨询280余人次。
我国实行房改制度后,居住需求的投资,是全国职工的一大支出。然而,国家内贸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03号文件和原国家商业部1991年发布的《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暂行规定》,要求自1992年以来城镇建造住房的单位或个人按总造价7%的比率交纳商业网点建设费。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上全是职工及其家属,这项收费,无疑是加在全国职工头上的一项沉重负担。为了取消这项收费,王克俭与他的同事,从代理永济印染厂职工集资建房拒交商业网点费入手,开展了工作。
当时,王克俭面对的形势非常严峻:内贸部除了根据国务院文件在全国大规模地推行征收商业网点费之外,于1996年5月27日专门复函运城地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要求永济印染厂按职工集资建房的规定比例交纳。
永济市人民法院与网点办联合发布征费公告,积极支持征收,并越权冻结永济印染厂账户。运城中级法院判决应交纳这项费用。
某些领导以“反政府”为由,要求司法局取缔宏烜律师事务所。但王克俭等人临危不惧,顶着这巨大压力和律师事务所被取缔的风险,通过艰难抗争,建议国务院取消了内贸部确定的这项不合理收费。根据《中国经济导报》2000年7月28日发布的权威资料计算,这项不合理收费的取消,仅在1999年度,就给全国购建新房的职工减轻了350亿元的不合理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显示了王克俭为维护全国职工合法权益的大智大勇,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都先后进行了报道,称此案件的成功办理为我国律师界迄今为止在全国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案例。
王克俭还分别受理了三个市、县、区301名老职工追索退休金的案件,使其中的258名退休职工领到了退休金或生活费;受理了为60余名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帮他们讨回了长期拖欠的工资18万余元。王克俭运用法律、智慧,凭着对国家的忠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
马瑛 中共党员,二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二、三、五届理事会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匡扶正义体现法律公平
作为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最早从事律师工作的回族律师之一,马瑛的人生格言是: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几十年来,他承办了许多职工维权案件,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在职工群众中获得较高声誉。
宁夏同心县是国家重点贫困县之一。同心县地毯厂是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县办企业,有职工80余人,2/3是老职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变化,企业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同心县工商银行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地毯厂公开拍卖给了私人经营,原地毯厂的职工陷入了失业境地。他们打听到吴忠有个回族律师叫马瑛,刚正不阿,勇于扶弱助困,便以厂工会组织出面聘请马律师为他们讨个公道。马瑛详细了解了他们的困境后,决定免费代理这宗维权案。
从2004年4月到2005年9月,马瑛和他的同事们4上银川,15次下同心,跑档案馆、工商局等单位查阅历史资料,找寻政策依据。在不断努力下,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经过了三次开庭和艰难的庭审辩论,最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地毯厂职工胜诉。80名职工不仅讨回了公道赢得了尊严,重新有了工作,而且追回了800多万元的企业财产。
青铜峡水电厂工人马学贵,工作28年却没有和厂里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合理待遇。在马瑛律师帮助下,马学贵不但与厂方签订了20多年前就该签的劳动合同,而且得到了厂方补办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成为了一名“真正的工人”。
在马瑛代理的众多职工维权案中,有为被立案起诉的工人洗去不白之冤的钱亚峰挪用公款案;有为下岗职工余学明推翻以“有罪推定”判刑五年的贷款诈骗案;还有为进城务工女工李凤萍摆脱丈夫的欺凌侮辱,成天处于惶惶不安的恐怖之中得到解脱的离婚案,等等。他总是站在人民群众一边,站在社会的弱势群众一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道。职工们称赞马瑛是工人出身的平民律师,是广大职工的贴心人。
马瑛的辛勤与奉献,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赞扬和一致认可。几十年来,马瑛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各种荣誉称号,数次立功受奖。
修保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为弱者撑起一方法律晴空
修保原是一名普通工人。1981年,为了给受害的亲人申冤,他苦学法律,最终使冤案得以昭雪,也使他立志成为一名好律师。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后,修保把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化解、平息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近年来,修保仅为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无偿代理涉及劳动纠纷案件就有30多起,使几十起工人集体上访事件走上了依法维权的理性轨道,让近万名破产企业职工重新有了生活保障。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05年,他个人拿出3万元钱建立了吉林省首个女工维权基金账户。
修保的律师职业履历中,镌刻了刚直不阿、扶危济困、利为民谋、担当道义的品质和风格。
2004年的一天,修保到吉林市医院为一位追捕歹徒受伤的民警捐款,发现同病室一对陪患的夫妇一直在抹眼泪。修保经询问得知,原来他们年仅18岁的儿子于冬明,在吉林市一建筑工地做吊车工时不慎从20多米高的空中摔落地面身受重伤,而开发商、建筑商和吊车出租单位一直相互推诿,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听了于冬明一家的哭诉,修保律师当即从兜中掏出仅剩下的200元钱交给夫妻俩。在之后4个月的时间里,修保一直为此案奔波,最终为于冬明讨回了全部医疗费和4万元赔偿金。
在为工人维权的案件中,修保一次次处于漩涡之中:几年前,当破产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维权时,为了社会的安定,他主动站在了工人的队伍里,并开创了律师代理职工依法参与信访工作的先河;当无辜的工人兄弟被冤判入狱时,他拍案而起,历经4年,为这名工人洗清了冤情……
为维护受害女工和残疾工人的合法权益,修保还长年担任吉林省、市妇联、残联的义务法律顾问。一遇到家境艰难的委托人,他总是免费代理,还常常自掏腰包资助他们。近年来,修保主动介入因国企改制、企业职工下岗等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此外,他还为68名艾滋病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在他的帮助和代理下,这些农民得到了赔偿,并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为了工人兄弟姐妹能够讨回公道,修保把他(她)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努力为弱者撑起一方法律晴空,他也由此得到了百姓的爱戴。2002年,修保当选吉林市律师界惟一的市劳动模范;2004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6年又被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2002年他还被推选为吉林省律师界第一位省人大代表,并被评为吉林市优秀律师、吉林省人民满意律师、吉林省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等。
黄乐平 无党派人士,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工伤职工撑起“保护伞”
黄乐平通过自己在企业工作时亲身遭遇工伤后的艰难经历,深感职工维权的不易,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就主要致力于维护职工权益事业,并将律师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帮助困难职工维权。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黄乐平从来都不畏压力、一帮到底。湖北籍农民工肖重生遭遇工伤后受到公司的苛刻待遇,肖重生的哥哥向黄乐平紧急求助。黄乐平随即前往肖重生位于京郊偏远的住处探望,看着急需康复治疗的肖重生竟住在蚊蝇乱飞的工棚里,每天“享受”的待遇就是两个烧饼,还有很多类似肖重生的工伤农民工也需要帮助,黄律师当即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他先后走访了肖重生所在车间20多名工人,了解到该车间有超过1/3的工人遭遇工伤后都被老板遣返而没有享受任何工伤待遇。黄乐平的行动很快受到肖重生所在公司的“特别关注”,并威胁要起诉黄乐平、索取巨额赔偿,但黄律师不为所动,坚持帮助几位工伤农民工落实了工伤待遇。黄乐平不但没有收取这些农民工一分钱,还自己承担了所有的差旅费用,并给他们垫付了必要的交通费、伙食费。
凭借专业知识,黄乐平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维权,给大量的工伤职(民)工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帮助,以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他先后代理各类职工维权案件和全程给予维权指导案件共达118件,涉及当事人425人,帮助工伤职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确认赔偿数额1129万多元,已经赔偿到位412万元,切实保障了伤亡职工的利益。
在给工伤职工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黄乐平感到一个人的精力根本无法满足广大求助职工的需求。于是,他自费创建了工伤维权网站———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www.gongshang120.com),每天都有上千人从中获得法律知识帮助,累计已有6239人次直接获得免费在线解答。黄乐平还免费开通了工伤维权热线电话,他和聘请的助手累计义务解答职工法律咨询案件2037件,并利用休息时间回信1389封。先后劝导387人放弃上访,109人放弃了报复的念头。他还义务接待困难职工(代表)咨询209人次,涉及职工3100多人。工伤维权热线电话被媒体称为“工伤120”。
黄乐平经常要接待来自北京、河北、河南、陕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等省的来访职工,据统计,全国除澳门以外的省、市、自治区均有工伤职工(包括香港、台湾同胞)得到过黄乐平的帮助。但黄律师从不觉得疲惫,因为他知道:“给工伤职工做点事、恢复他们对生活的希望要比自己赚钱重要得多。”
朱素宝 中共党员,上海市机电工会法律部部长、公司律师。
信得过的“职工律师”
朱素宝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他的同学有的当了法官,有的当了检察官,有的当了专职律师,但他一直没有离开自己所热爱的工会法律工作战线。
1997年5月,在上海市总工会的指导下,上海市机电工会率先在全市工会系统中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朱素宝与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同事们一起,近十年来,共代理了仲裁、诉讼、执行案件287件,为40多家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使6000多名职工直接受益。被职工称为信得过的“职工律师”。
一家合资企业外方以订单减少为借口要裁员10%,工会不同意。外方花重金以每天1000美元酬金的代价从国外请来了律师为其谈判服务。朱素宝以上级工会律师的身份应邀代表基层工会与外方谈判。在谈判中,朱素宝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有力的辩驳,终于使外方认识到提出裁员是不适当的。工会的努力避免了近百名工人失去饭碗,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家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三厂合并,该企业以三厂合并系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成批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老职工的劳动合同,安排劳务工来顶替这些老职工的岗位,职工反响十分强烈。朱素宝接到基层工会通过预警机制的预报后,即与基层工会同志一起约见企业外方,希望企业依法办事。但企业一意孤行,继续开出退工单,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明显侵犯,仲裁、诉讼成为最后的手段。朱素宝依靠市、产业、基层三级工会组织的合力,充分准备,代理仲裁、诉讼,得到仲裁委和一、二审法院的支持。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得以恢复,被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报酬得到补发。
国有企业实施转制改制以来,朱素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议把职工关注的转制中的民主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性质及其支付方式、转制后企业与职工签订的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新公司的章程中应当有组建工会和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进入改制企业的原国企职工继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继续实行家属劳保政策等内容写入改制规则中,这些意见均被采纳,从源头维护上设置了一道屏障。朱素宝作为产业工会的代表参加了对下属企业转制改制方案的预审,认真把关,履行“上级代表下级”的职责。2001年以来,上海机电系统300多家企业平稳转制改制,保持了和谐劳动关系。朱素宝被上海市国资委评为2004~2005年度维护稳定工作优秀工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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