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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4家人因伪证罪终审被判刑

    日期:2011-08-17         阅读:2,685次

    新华网台北8月17日电(记者张勇)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的妻子、儿子、女儿、女婿等4人,17日因伪证案被台湾“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其中,陈妻吴淑珍被判刑9个月,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以及儿子陈致中均被判刑3个月,陈幸妤获缓刑2年定谳。

    据了解,台检方2006年在侦办陈水扁“公务机要费”弊案时,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遂传唤3人作证。但检方事后发现,吴淑珍教唆3人向检方作伪证。

    台“最高法院”17日判决称:鉴于陈幸妤囿于母女亲情而触法,且丈夫赵建铭也涉案,子女尚幼需要照料,因而给予缓刑。而吴淑珍另因“公务机要费”等弊案遭控贪污,并有部分遭判刑定谳;陈致中也因涉及洗钱,目前仍在审理;赵建铭的“台开案”也在缠讼中,因而不给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缓刑。

    根据岛内有关规定,判刑6个月以下的轻刑被告,经检察官同意可选择以社会劳动代替坐牢。

    此前,陈水扁、吴淑珍已因“龙潭购地弊案”“买官案”两大弊案终审被判重刑,两人均将执行刑期17年半,但吴淑珍因身体状况不佳一直未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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