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江城区出发往都江堰方向行进大约20分钟,就到了寿安镇。11月30日,中午的太阳很大,镇上人流如织。我们停下车打听天源村的位置,镇街上一位大姐努了努嘴:“就那边不是!你们是找刘江吧?”
是的,我们找刘江。这个41岁的寿安镇农民,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为当地的新闻人物;而让他“成名”的人叫丁松林,准确地讲因为丁松林是一名律师,而这名律师帮刘江完成了一件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通过非诉讼方式讨回医疗费和工资。
农民,律师,这两个看似难以形成交集的角色,偏偏在寿安镇相互影响了一把。而把他们撮合到一块的,是今年温江区实行的一项制度:一村(社区)一律师。
故事
没有司法局就没有一村一律师,就没有丁老师帮我,我就讨不到钱,我全家都恼火了。
刘江把左腿裤角拉开,小心翼翼地褪下袜子,脚踝上露出一个凹进去的小坑。“里面还打了钉子;动脚的时候很痛。”刘江说着,神色既惶惑又惊恐,仿佛又回到了2006年5月20日。
那一天中午,刘江像往常一样在国维沙场做工。这家沙场就在天源村,老板也是村里人,刘江在同村人手下当勤务工,家中田地交给老婆耕种,自己每月领取几百元打工费,生活平淡而恬静。不过那天刘江遇到了意外:他往打石机里面倾倒鹅卵石,机器的横臂却突然斜扫过来,刘江跳下高台闪避,左脚踝粉碎性骨折。
接下来的一个多月刘江在医院里度过,疼痛担忧,身体精神上都承受了极大压力。唯一让他宽慰的是老板待人不错,“我受伤的时候,他想用小车送我到医院;后来也给我发生活费。咱们的事情终归可以和平解决。”
出院后刘江算了笔账,自己是6级伤残,体力活是不能做了,今后的生活只能靠老婆,靠家里那几亩地。因工受伤,老板怎么也要表示一下。刘江盘算着,老板对人好,我也不能狮子大开口,就让他赔个六七万,也算过得去了。
不想老板一口拒绝:最多三万!多了我也拿不出,你要就要,不要拉倒!
没有人愿意让步,就这么耗上了。僵局直到今年7月丁松林出场,才被打破。
温江区司法局办公室里挂着一面锦旗,是刘江在11月8日委托村长送去的。“一村一律师,拯救我全家”,并不符合平仄要求,却符合他平实的感情。
刘江说,这10个字是自己想了整整一晚才想好的。“没有司法局就没有一村一律师,就没有丁老师帮我,我就讨不到钱,我全家都恼火了。”刘江回忆说,今年7月,他找到了天源村张村长,请村长出马帮自己讨生活费。但是张村长也为难:都是本村人,自己又不懂法律,怎么协调?
“还好我想起了丁老师。”张村长不无得意地告诉记者,丁老师是在今年入驻天源村的,是律师,请他帮忙一定成。接下来的事情完全符合张村长的预判。丁松林在接到电话的第二天就赶到村上,先找刘江问明情况,又找沙场老板谈判。此时刘江早已按捺不住,他告诉丁松林:再不给钱,我要打官司!
但以打官司为职业的丁松林却让刘江冷静下来:一来打官司要钱,二来需时甚久,三来刘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打官司并非最“划算”的方式。丁松林把同样的话也告诉了老板,只是附上了他自己的建议:好好协商,别伤了和气,和气才能生财。
在丁松林的主持、调解下,刘江终于在今年9月领到了老板给的62000元生活费。刘江说,9月18日是付款的最后期限,因故未到现场的丁老师还专门打电话问他:“钱都拿到了吗?”
制度
包括丁松林在内的59名律师与全区111个村和社区签订了“基层法律服务协议”,“24小时接受法律咨询”、“每月到村(社区)坐班一天”等服务内容就此确定下来。
丁松林出现在天源村并不是巧合,而是源自温江区司法局组织的“一村一律师”的惠民行动。区司法局副局长邓小丹告诉记者,“一村一律师”的构想早在去年7月便已提出,并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温江区委、区政府在去年作出决定,将此项工作列为温江区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并于今年在全区推开。在这一背景下,包括丁松林在内的59名律师与全区111个村和社区签订了“基层法律服务协议”,“24小时接受法律咨询”、“每月到村(社区)坐班一天”等服务内容就此确定下来。
在四川天府律师事务所李忠富律师的“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上,律师的服务范围被写得更加细致: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协助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村(社区)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更多的具体内容则在当地农民中间口耳相传:某某律师帮村上与投资者展开谈判,某某律师与村民协商修改村规民约,等等。
困扰
李略在花土社区干得并不十分顺利,调解纠纷、构建和谐,李略有一个看不见的强大对手,那就是当地的一些村规民约。
律师们的工作赢得了村民的普遍好评,但他们遭遇的麻烦也不少。一个被当地人视为“笑话”的事例可以说明这一点:某律师到村上坐班后名声大噪,一位远在青海打工的村民打来长途电话向他咨询法律问题,结果这个电话一打就是70多分钟,律师说得口干舌燥,村民就是不明白。村民急了,要律师到青海来面对面谈,“马上就来!”
其实这只是一起数百元的经济纠纷。
但是李略笑不出来。“在‘一村一律师’搞起来之前,我很少接触涉农官司,对农村、农民的事情也所知甚少;从这段时间的接触来看,他们对法律的了解更少!”李略说,这个“笑话”其实并不可笑:如果没有“一村一律师”,村民与法律的绝缘状态恐怕还会持续好长一段时间,类似的“笑话”还会层出不穷。
李略是温江区涌泉街道花土社区的坐班律师,照花土社区居民的说法,是“我们的律师”。不过李略在花土社区干得并不十分顺利,调解纠纷、构建和谐,李略有一个看不见的强大对手,那就是当地的一些村规民约。
花土社区是在光华大道土地被征用之后,2005年才正式改村为社区的。虽然脱下了“村”的帽子,但居民的思维模式和行事方式却相当传统,这在征地拆迁补偿中间表现得淋漓尽致:对于政府的安置补偿方案,村民们并无异议,但在具体分配当中,问题出来了。
“上世纪80年代,一位女性村民嫁到了外地,后来她跟婆家不和,又回到本村居住。”李略说,这位村民在回村之际把户口也迁了回来,同时按照村规民约写下了保证:只是上户,不享受社员待遇。这就形成了“空户口”格局。只有户口,没有土地。
按照这一约定,社员代表们决不同意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这个空户村民,甚至连安置费也不给。空户村民心头恼怒,带着菜刀找社区闹事:当官的整我,村民也整我,我就要讨个说法!那边村民也炸了锅:当年你自己写的保证,现今还真不认账了?不要脸!
李略接到这个事情也颇觉头痛,在他看来法律上有规定,只要户口在当地,就应该得到安置费,这是以户口为唯一前置条件的,在这一事件当中村规民约没有法律效力。在李略和社区、社员代表反复沟通之后,这名空户村民才拿到了自己的补偿金,前提是补缴当年的提留款。
“事情拖了好几个月才解决。”李略告诉记者,法律上清清楚楚的规定,但村民们往往视而不见,不少人总是以自己的习俗和想象代入法律条文,村规才是硬道理。
所以李略在一段时间内感觉艰难。有村民在外打工,挣到的钱自行花用,连老婆孩子也不能分一杯羹,家里缴不起电费,这个大套的村民竟然振振有词:“你停电嘛!我常年在外打工,又没用电,怎么能让我出钱!”李略苦笑:你跟他讲抚养义务,他最初听而不闻;讲到第八遍才若有所思,反问:“如果不抚养,会有什么后果?”
所以李略觉得自己应该尽心尽力。帮助大家调解矛盾纠纷、解决具体困难尚在其次,更重要的是让那些心中无法律的村民了解法律、敬畏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尽管为农民们办事拿不到报酬,但他依然坚持在这里坐班。“另一方面,农民们尊重律师、信任律师。我不能对不起他们的信任。”
深意
这一工作的成效短期内或者难以真正显现,但长此以往,依法治区、政通人和、城乡一体的温江或许就在2007年奠定下了基础。
不只是李略作如是想,“一村一律师”活动中的59名律师,几乎都把村民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处理。在区司法局局长刘静看来,此举意义重大,律师们费尽心力可谓功德无量。“市委要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成都又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我们认为城乡一体不仅是要让农民们的居住、生活物质条件与城区持平,在观念上、意识上也要与城市接轨,革除陋规、将普法落在实处。两方面齐头并进,这才是城乡一体化的真义。”
也许从这一角度上看,才能理解温江区委、区政府何以对此事高度重视。区委将这一工作纳入了全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专项开支,拨付专款用于律师的工作补贴……肇始于2007年的“一村一律师”工作没有收官期限,它也许要持续十年、二十年;而这一工作的成效短期内或者难以真正显现,但长此以往,依法治区、政通人和、城乡一体的温江也许就在2007年奠定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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