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公证处第五轮质量抽查活动自查阶段圆满完成
日期:2007-06-15
作者:长宁区司法局公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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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关于第五轮公证质量抽查活动及试行《公证质量抽查标准的》的要求,我区公证处于4月组织部分公证员,开展了公证卷宗自查、互查活动。
此次抽查由区司法局公律科及区公证处共同组成质量核查小组,并召开了专门会议,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对所有公证承办人员自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所办理的144件卷宗的办证质量进行了抽查。每位承办人员先随机抽取自己于上述期间承办的12件卷宗进行自查,再由其他公证员复查,最后将互查意见统一提交公证处办证业务指导委员会讨论。
总体上看,案卷质量基本符合要求,仅有部分案卷存有瑕疵。为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至个人,公证处召开了全体公证人员会议,对进一步提高办证质量,减少瑕疵发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公证承办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加注意,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公证处业务指导委员会定期抽查公证文书及办证质量;三是对办证质量差的承办人员实行末位停办、培训后再上岗等制度,切实做到创收、质量两手抓。
本次质量抽查活动一方面反映了今年上半年公证办证新动向,另一方面有助于预防当事人因委托书引发的民事纠纷、提高公证公信力和社会诚信度,使公证员进一步加强执业风险防范意识。(20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