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举办第三次上海律师论坛
日期:2002-12-1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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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律师学院主办、民事法律研究会承办的上海律师论坛―民事诉讼证据实务研讨,在科学会堂举行。这是上海律协今年继知识产权论坛、跨国并购论坛之后举办的第三次上海律师论坛。
上海律协会长朱洪超、副会长吴伯庆、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等出席了这次论坛,并亲切会见了特邀嘉宾――民事诉讼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健教授。朱洪超会长在致辞中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公布与实施,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步骤,不仅有利于审判独立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而且对于推动法院和法官队伍的建设,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度,对于完善我国入世后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国法制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虽然有些遗憾与不足之处,但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践验证,应当可以使作为民事诉讼制度核心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日趋完善。”
在诉讼实践中,广大律师对《证据规定》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学习和探讨,并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如何进一步准确运用并推进证据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广大律师极为关注的重要课题。这次以民事诉讼证据实务研讨为主题的上海律师论坛,在律师中引起热烈反响,有10名律师递交了专题论文,400多名律师兴致勃勃地参加了这次研讨活动。这次论坛采取律师专题演讲和专家点评相结合,生动活泼而又有针对性,在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李家麟律师和副主任沈伟民律师的主持下,围绕举证责任倒置的运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证人证言的若干问题、专家在质证程序中的作用与意义等课题,曾国文、竺建平、董敏华、陈荣、沈国兴、褚江、李家麟、沈伟民等律师发表了演讲;汤维健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他引用了肖扬院长的一句话:“要使有理者能够说理,要使有理者能够胜诉”,说明制定《证据规则》的宗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从而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和公正。汤教授的点评和即席演讲深入浅出,引人入胜,回答和阐述了证据交换、举证责任、举证时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质证等方面的问题,赢得与会律师的喝彩。汤教授以及演讲律师还回答了大家的提问,与律师们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有益的探讨。
正如朱洪超会长所言:“上海律师论坛是律师的演武场和磨剑池”。勤于思考并敏于行动的律师们,在法律实务中勤勉敬业,也在法学领域里辛勤耕耘;深邃的思维和敏锐的观察在这里交融,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在这里得到升华。必将不断提高上海律师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提升上海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推动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